治理社会组织违规收费别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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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州日报发布时间:2020-11-10 09:24:22

连海平

11月9日,广东省民政厅在其官网通报了3起社会组织违规收费的典型案件。通报称,一些社会组织利用评比达标表彰、资格认证、挂牌发证等活动进行违规收费或变相收费,敛财牟利,严重影响了减税降费政策的落实,损害了企业正当利益,扰乱了社会经济管理秩序。

通报显示,个别社会组织违规收费行为颇为恶劣。其中,一家行业协会自2018年1月至2019年12月,通过各种评比表彰活动,利用签订“咨询培训服务确认书”“认刊书”“服务协议书”“合作协议”等方式,变相违规收费2968.82万元(已向参评企业退款223.78万元)。

社会组织揩企业“油水”,兹事体大。

于自身而言,这是一种“反叛”。鉴于此类现象泛滥多年,2012年,国评组印发的《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明确规定“非营利性原则”——不得向评选对象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在评选前后收取各种相关费用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变相收费。今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表示要对违法违规收费“零容忍”。个别社会组织“靠山吃山”,利用自身影响力开展名目繁多的评比、表彰、培训、认证、授牌等活动,巧立名目敛财,实现“权力自肥”,显然是一种目无法纪的行为。

于企业而言,这是一种“逆行”。为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近年来,全国各地都在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包括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涉及行政审批前置、市场监管和准入等具有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等,通过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扼住“任性”收费之手,挖掉乱收费的“病根”。在这种政策大背景下,个别社会组织仍然将手伸向企业,违规收费从而加重企业负担,这不是与上级政策背道而驰吗?

于监管而言,要敢于下“猛药”。一方面要抓典型,对社会组织违规收费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违规所收费用该退的要退,该罚的还要罚,做到对违规收费“零容忍”;另一方面要“治未病”,出了事的固然要处理,对未出事的社会组织也要经常“拉拉袖子”,“及时当勉励”,千万别学坏。 

(责任编辑:马树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