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打赏需疏管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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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日报发布时间:2020-11-09 12:09:19

张立美

近日,记者从直播电商与短视频发展年会上获悉,在国家网信办、文化和旅游部的指导下,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网络表演(直播)分会正在参与制定《主播账号分级分类管理规范》和《直播行业打赏行为管理规则》,预计年底前将出台。

网络直播行业近年来蓬勃发展,打赏已成网络直播主播的收入来源之一。目前,网络直播打赏存在的激情打赏、高额打赏和未成年人打赏三大问题比较严重,饱受诟病。净化网络直播行业,对用户打赏行为确有必要进行规范。

对未成年人打赏行为进行规范和严格管理,这无可厚非,也有法律依据。根据法律规定,8岁以下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的打赏等民事行为无效,8岁以上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打赏金额只能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超额打赏行为只有事后得到监护人的同意、追认才有效。

不可否认,直播打赏“限高”的出发点是善意的,但对成年人打赏的“限高”则是一种过度管理。成年人与未成年人不同,即便成年人在虚荣心和攀比心理的促使下,做出激情打赏、高额打赏等非理性行为,他们也应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后果。换言之,不能用管理未成年打赏的思维和办法管理成年人的打赏行为,必须区别管理。

总之,规范网络直播打赏行为不能搞“一刀切”,对成年人的激情打赏、高额打赏情形,宜采取平台提醒和预警机制,不宜采取“限高”和赋予“后悔权”的办法来约束粉丝的打赏行为,乃至是间接剥夺粉丝的打赏自由。

(责任编辑:马树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