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教育信息化为名牟利须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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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光明日报发布时间:2020-10-26 10:22:40

李一陵

针对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上,有一些学生家长反映当地部分学校以“智慧课堂”“教育信息化”等名义,向家长推荐平板电脑,并以“上课要用”“布置作业”等理由变相强制学生购买等问题,近期有媒体记者跟随国务院第六督查组前往这些地方进行调查。

记者调查发现,在浙江省某市实验初级中学,家长被变相强迫购买了6500元一套的“平板教学”系统,包括平板电脑、相关的教辅软件和上课所需要的流量包。这款平板电脑网上查不到参数、价格等任何信息,只能通过学校渠道购买。虽然学生也可以自带平板电脑,但很可能因为无法通过所谓的“学校检测”,所以“表面上好像可以自备平板电脑,但结果都是用学校买的平板电脑”。

不仅在该校,在当地其他几所中学这种现象也普遍存在。督查发现,从2014年至今,该市已有22000多名初中生参加“平板教学”。以人均购买平板电脑硬件设备3000元计算,加上捆绑销售的教辅软件和流量包,当地参加平板教学的初中生共花了1.1亿元左右。

当地学校以及教育行政部门辩称,家长是自愿购买,交易行为和学校无关,但实际上却是掩耳盗铃。学校将是否购买平板电脑为标准进行分班,买了平板电脑的同学被分到实验班,没买的同学就被分到普通班。这种方式哪有什么自愿可言,显然就是以分班胁迫学生购买平板电脑,而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的官员竟称之为“家长自愿”。

这一系列的行为不仅严重违背了“平等接受教育”的原则,也违反了有关学校收费以及价格管理的规定,加重了家长的经济负担。教育信息化本是改进教育方式、提升教学效果,推动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抓手。但一些地方通过所谓“校企合作”的方式,指定家长购买相关平板电脑,看似是为了给学生提供更好的学习手段,实则是一种强迫性交易。到底是为了推动教育信息化,还是学校通过数字设备采购牟取私利,都值得深入调查。

针对家长反映的有关学生被当作敛财工具的投诉和举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却置身事外,不履职、不作为,导致有关问题未能及时解决,这就更让人怀疑其背后是否形成了利益关联。当然,在推进教育信息化的过程中,此类事情也不是第一次出现。实际上,在线学习、教育信息化不能简单成为教育工具的信息化。明明口头或者书面就可以布置作业,却非要在班级群组或者专用的App、数字设备上布置,这是典型的本末倒置,是对教育信息化最浅薄的理解。

而以教育信息化为名,行敛财、牟取私利之实,更应当严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提出,在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应用的同时,要加强信息化终端设备及软件管理,建立数字化教学资源进校园审核监管机制。要防止在教育信息化的推进过程中,滋生暗箱操作等腐败现象,防止加重家庭经济负担,避免产生新的家校矛盾,完善数字设备、数字化资源进校园的审核机制。

(作者系媒体评论员)

(责任编辑:马树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