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官 本就应该“纪法分开”
我要纠错【字体: 默认 】【打印【关闭】
来源:工人日报发布时间:2020-09-29 15:19:19

马涤明

据界面新闻9月27日报道,近日山东乳山某事业单位领导徐某某扇打辱骂本单位工作人员一事,引发舆论关注。9月25日当地公布处理结果,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徐某某被处以行政拘留15日并罚款1000元,其所在单位同时撤销徐某某政务、党内职务,调离现工作单位。

殴打辱骂下属的徐某某不仅受到党纪处分,还被追究了法律责任,由此可见,党纪的归党纪、国法的归国法,“纪法分开”是拧紧从严治党“发条”的重要表现。

应该注意的是,这种“双重处理”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并不是常态化的问责模式,有的既违纪又违法的公职人员,被追究党政纪责任之后,法律责任就被忽略和避而不谈了。比如,近日在湖南发生的“副局长大闹营业厅”事件中,涉事干部只受到纪律问责,有网友因此质疑,故意毁坏财物、扰乱单位秩序难道不应该受到法律追究?

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以纪代法”成为一种“惯例”,甚至在一些人看来,只要有“处理”就算是给公众交代了。

“纪在法前”原则是指,纪律严于法律,比如法律不追究的情形未必逃得过纪律问责,而“以纪代法”则完全颠倒了这种逻辑。中央纪委曾多次明确强调,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纪法分开。上述事件中,对涉事人员的处理,恰恰践行了该原则,也正因此当地的上述通报发布后受到舆论点赞。让“纪法分开”成为一种常态,让违纪违法人员被“连打带罚”受到双重处理,值得期待。

一方面,从严、从快处理此类事件,才能更有效挽回负面影响;另一方面,处理不能只是“自罚三杯”,忽略其违法的实质,以纪律问责替代法律追究,某种角度上是在用政府公信力为官员失察、失德行为背书。

执法执纪是否公正,体现出有关方面维护政府公信的责任意识、对舆论监督的重视程度,以及在某些问题上的价值取舍。只有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到位,该处分的处分、该绳之以法的绳之以法,才能最大限度挽回个别劣行官员造成的不良影响,才能将他们与广大遵纪守法的干部作清晰切割。


(责任编辑:林楠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