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跨区域环境审判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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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法院报发布时间:2020-09-29 15:12:02

胡建兵

9月21日,“司法护航美丽长江”集中调研宣传活动在重庆市启动,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签署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共同建立长江上游跨区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

近年来,面对跨省跨地区环境污染案件频发的实际,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环境资源类案件集中管辖制度,建立“长江跨区域环境审判协作机制”变得越来越迫切。

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签署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共同建立长江上游跨区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构建与长江上游高质量发展需要相适应的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从而打破地方审判环境资源类案件遇到的阻碍。不仅可以解决长江流域破坏环境行为惩戒不到位的问题,又可以解决民事诉讼告状难,对公众环境权利保障不到位的问题,更可以解决行政审判效果差,对环境监管行为监督不到位的问题。从根本上解决非诉案件执行难,对环境行政执法支持不到位,可以使环境资源审判具有充分的专业化,提高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

建立长江跨区域环境审判协作机制,应允了司法改革的要求,也是回应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积极改革之举,更是法院内部主动和自觉的改革和创新之举,显示了司法体制改革的强大动力。因此,长江流域应该加快跨地区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实现全覆盖的步伐,只有将在固定的辖区进行环境污染诉讼的局面打破,才能使司法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这对各地生态环境的改善将会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责任编辑:林楠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