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查酒驾当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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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州日报发布时间:2020-09-17 08:55:00

谭敏

近日,某地电视台与当地执法部门通过短视频平台开展了一次夜查交通违法行为的现场直播。其间,一名涉嫌酒驾的司机提出可以配合检查,但不接受直播拍摄。

近年来,“直播执法”人气颇高,不仅有助于实现政务信息的公开化和透明化,也可以拉近执法人员与群众的距离。但也有部分网友担心自己的隐私会被侵犯,随着科技手段的不断发展与丰富,公民的隐私权被侵犯的可能性大为增加。正因为这样,民法典明确规定隐私权为公民的一项独立人格权,并单独列出“隐私权与个人信息保护”的章节,由此可见,隐私权与个人信息保护息息相关,而保护隐私权以防范未知的网络暴力风险至关重要。

电视台与执法部门希望通过现场直播的方式,来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其初衷值得肯定。但从涉嫌酒驾的司机来说,有对直播说不的权利,这也正体现出对个人隐私权的重视与保护。司机只是涉嫌,并未证实其真正酒驾,但是一旦直播出去了,有可能不是酒驾但也会被网友们作为酒驾,对其造成不良影响。对于电视台与执法部门来说,根本无法控制其走向和后果,一旦对当事人造成伤害,电视台与执法部门均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在处理类似情况时,应该更为审慎。何况,哪怕出于教育警示的目的,也并非直播不可,完全可以采用事后发布视频或者对当事人脸部打马赛克的方式,避免对其隐私权造成伤害。

虽然打着正义与正确旗号的侵权,可能更容易得到网友们的支持,但我们更应该尊重涉酒驾司机对直播说不的权利,因为,信息传播如此之快,影响如此之广,我们很可能在不经意间就会遭遇与涉酒驾司机同样的事件。尊重并维护涉酒驾司机的权利,就是保护我们自己的隐私权不受侵害。                 

(责任编辑:林楠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