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牢遏制司法腐败的各个关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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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方日报发布时间:2020-09-17 08:45:00

丁建庭

“从云南孙小果被判死刑后违规减刑出狱,到内蒙古巴图孟和故意杀人后纸面服刑15年,再到郭文思违规减刑9次后释放,多起案例显示,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涉‘减假暂’司法腐败损害法律权威、破坏社会公平。”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刊文《郭文思减刑案暴露的司法腐败》,深刻揭露了司法腐败问题,引发舆论关注。

9月13日,北京市纪委监委公布“郭文思减刑案”调查结果,从被判处无期徒刑到刑满释放的15年间,郭文思共经历9次减刑,北京监狱系统、检察院、法院等多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因提供帮助受到严肃处分和问责,多人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透过这份详细调查,既让人看到司法腐败的严重危害,也让人看到了司法腐败的低门槛——郭万普,郭文思的父亲,一个普普通通的退休职工,通过直接或间接请托,再加上一些礼品和礼金,便顺利冲破法律红线,让减刑程序制度形同虚设。无独有偶。在孙小果减刑案中,其母亲孙鹤予、继父李桥忠的“能量”同样令人惊叹,甚至一度给人“无所不能”的错觉。

司法腐败戕害公平正义,为法治社会所不容。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就曾深刻谈及司法腐败问题:“一些有权人、有钱人搞花钱捞人、花钱买命、提钱出狱,为什么能得手,原因就是政法队伍中存在腐败现象。有的干警同黑恶势力串通一气、充当保护伞,胆大妄为、无法无天!一些黑恶势力杀人越货,不但没有被惩处,其头目反而平步青云,甚至戴上‘红顶’,当上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干部,后面的保护伞很大啊!”孙小果案、纸面服刑案、郭文思案,再次印证了总书记的清醒判断。对于这些案件务必彻查严办,而对深层次的司法腐败问题也必须系统治理,扎紧制度篱笆,强化权力制约。

纵览各类司法腐败案件,多与暗箱操作有关。特别是当刑罚变更执行自由裁量空间较大时,如果缺乏权力制约和外在监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制度就容易被个别人利用,成为滋生权钱交易的温床。在郭文思减刑案中,郭万普多次给予时任潮白监狱监狱长的隋建军现金,隋建军在明知郭文思不符合减刑条件的情况下,6次主持监狱长办公会并签批报请减刑文件。不仅如此,隋建军还通过打招呼或给予现金及购物卡的方式,拉拢腐蚀时任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清河法庭审判员程丽霞、时任北京市清河人民检察院监狱检察处副处长赵双月等人。在抱团腐败后的“精心运作”下,郭文思的违规减刑成为了现实。

如今曝光的司法腐败案件,多是陈年旧案,也再次暴露出过去一段时间存在的制度漏洞。近年来,国家狠杀“提钱出狱”,推进“阳光司法”,要求“司法办案全程留痕”,完善“终身问责制度”,检察机关全面加强同步监督,最高法开通“减假暂”执行信息网,司法部出台深化狱务公开意见……坚持问题导向,瞄准制度短板,这些举措有效地加强了对执法司法权的监督制约,极大逼仄了权力出轨和寻租的空间,遏制了司法腐败案件的发生。

司法公平是社会公平的最后防线。只有守牢遏制司法腐败的各个关卡,才能增强老百姓对公正司法的信心,也才能够更好地推进全面依法治国。


(责任编辑:林楠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