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乡村教师权益提供更多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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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治日报发布时间:2020-09-10 08:48:12

冯海宁

只有切实用法治保障乡村教师合法权益,乡村教育质量才能提升,教育扶贫才能助农村孩子真正走出贫困。

又到一年教师节。今年9月10日是我国第36个教师节。今年教师节的主题是“立德树人奋进担当,教育脱贫托举希望”。在教师节来临前夕,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代表党中央,向全国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致以节日的祝贺和诚挚的慰问。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今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之年,全国广大教师用爱心和智慧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点亮万千乡村孩子的人生梦想,展现了当代人民教师的高尚师德和责任担当。

教师节年年庆祝,而今年更为特殊。所谓“特殊”,主要体现在“教育脱贫托举希望”。结合今年的主题,从某种程度上说,今年教师节更需要致敬乡村教师。因为乡村教师是教育扶贫的主力军,而他们又是为我国乡村振兴、教育事业作出重要贡献的群体。国家层面也给予了乡村教师群体更多特殊关照。

比如,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第22条中明确提出“大力提升乡村教师待遇”。教育部等六部门不久前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是深入落实前述文件、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新举措。再比如,有数据显示,近5年来中央财政划拨奖补资金206亿元,惠及中西部130万名教师。

随着相关措施落地见效,我国乡村教师队伍逐渐壮大,结构趋于合理。有关数据显示,35岁(不含)以下教师占43.4%,男教师占比接近40%,本科以上学历占51.6%,中级以上职称占44.7%。当医疗、住房等待遇改善,人才就愿意加入乡村教师队伍。

不过,在乡村教师待遇、乡村教育质量总体改善的同时,也存在损害乡村教师合法权益的现象,拖欠乡村教师工资的案例在多个地方曾出现过。就在几天前,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发布了《关于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拖欠教师工资补贴挤占挪用教育经费等问题的督查情况通报》。通报显示,大方县自2015年起即拖欠教师工资补贴,截至2020年8月20日,共计拖欠教师绩效工资、生活补贴、五险一金等费用47961万元,挪用上级拨付的教育专项经费34194万元。大方县所涉及的问题严重损害了当地教师的多项合法权益,违反了多部法律和政策规定。

比如义务教育法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而大方县,2018年教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公务员800元,2019年差距进一步扩大到5000元。再如,未按时缴纳教师“五险一金”,违反社会保险法。另外,擅自改变教育专项经费用途,涉嫌违反预算法。

此事被曝光后,虽然贵州方面决定对大方县政府县长作停职检查处理,对大方县政府分管财政工作的副县长和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县长作免职处理,但还有一些深层次的问题亟待解决。比如地方人大对预算和政府权力监督缺位,上级教育等部门对基层教师权益问题关注和保障不够等。

要想提高教师权益保障水平,还需要提供更多法治支撑。义务教育法明确“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但在法律层面似乎缺少相应罚则。那么,某些地方即使违反法律规定,处罚却缺少法律依据,应完善该法律。

目前教师工资统筹层级偏低(主要由县级财政统筹),某些欠发达地区就容易出现拖欠教师工资问题。应该提高教师工资统筹层级,避免教师工资权益受地方财政状况影响,而要做到这一点,最理想的办法是,把“市级统筹”或者“省级统筹”明确写入相关法律中。

《关于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多处表述有助于提升乡村教师权益,比如职称评聘向乡村倾斜、提高社会地位、提高生活待遇、完善荣誉制度、明确责任主体、加强经费保障等,如果把其中部分关键内容体现在法律中,无疑约束力更强,更有助于保障教师权益。

另外,乡村教师维权困境需要改变。由于某些基层施政者法治观念淡薄,乡村教师缺乏维权路径,影响乡村教师权益保障。以大方县为例,据报道,曾有老师因向政府反映相关问题被处分,还有不少老师遭到解聘威胁,县城老师被威胁调到边远村小,不准参加职称晋级和评优。

这需要法律层面为乡村教师维权提供更多路径和保障。假如在法律中明确,各级政府应当设立教师维权专门机构,专职处理维权事宜,为教师维权提供多种举报渠道,既有震慑作用,也有保障之效。

每年教师节,也是改善教师权益的重要契机。只有切实用法治保障乡村教师合法权益,乡村教育质量才能提升,教育扶贫才能助农村孩子真正走出贫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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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法律落地有声

将教师的各项合法权益落到实处,需要法治护航。首先,要推进国家立法,不仅将有关部门对教师权益保障职责明确载入法律,构建常态化量化考核机制,还应建立健全教师工资统筹发放和联动增长机制,优化现代学校制度,突出教师主体地位,不断细化落实教师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保障,让教师权益清晰可见。其次,要加大执法监督力度,畅通行政监督、司法救济、群众举报以及舆论监督等渠道,一旦发现侵害教师权益的人和事,及时依法依规查处。有力的执法监督,可以有效避免或及时制止侵犯教师权益的违法行为,确保纸面的法律落地有声。最后,还要强化全社会法治意识,浓厚尊师重教的社会氛围,尤其是作为“关键少数”的领导干部,要把教师法、义务教育法熟知于心,带头自觉树好形象、规范言行,不打擦边球,不触碰侵犯教师权益的红线。

陕西 刘婷婷  

(责任编辑:马树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