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犯纸上服刑15年,“保外就医”的漏洞必须堵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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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网 发布时间:2020-09-07 11:03:02

卞广春

因犯故意杀人罪,内蒙古呼伦贝尔市陈巴尔虎旗的巴图孟和,于1993年被判有期徒刑15年。但因家人为其办理了保外就医,巴图孟和一天监狱都没进过。在当年案发后15年整,其与母亲再次来到看守所,仅提供了一份当年的判决书,看守所的一名内勤人员,为其开具了刑满释放证明书,并加盖公章,顺利拿到“刑满释放证明书”。(9月3日《半月谈》)

杀人犯巴图孟和“纸面服刑”15年,本已令人惊恐,更奇葩的是,巴图孟和之后又当选嘎查达(村主任)、入党、当选旗人大代表。2017年,因职务犯罪问题东窗事发,巴图孟和的“纸面服刑”问题才引起当地注意。

巴图孟和身上发生的一系列事件,会引发人们诸多的不解与疑问,逐一梳理不难发现,“保外就医”环节的漏洞,是最原始、直接,也最可怕之处。

巴图孟和被保外就医,并非发生在监狱,而是伴随着法院的生效判决,在其未进监狱前,就办理了保外就医的一系列相关手续。现在的问题是,巴图孟和当年的保外就医手续等关键证据“不翼而飞”,责任追究程序遭遇“卡顿”,无法抚慰受害者心理创伤,难以回答公众的质疑。其中,会不会隐藏更多的秘密?或由于多环节的“疏通”,使保外就医手续“一次开具,长期有效”,成了巴图孟和顺利“洗罪”的漏洞,这些问题均需要真实、可信和权威的调查回应。

保外就医又称监外就医,是对罪犯监外执行的一种,彰显司法文明和人道主义。按照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因患有严重疾病,经司法机关批准,可让其取保监外医治。只不过,近年来,一些罪犯利用法律漏洞,以“保外就医”的名义逍遥“狱”外,出现了“一保到底”或“保而不医”的现象。

罪犯办理保外就医,主要依据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的《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及其附件《罪犯保外就医疾病伤残范围》。根据规定,监狱讨论罪犯是否保外就医时,检察院(组)人员只是列席参加。上报罪犯保外就医手续时,尽管将副本送给担负检察任务的派出机构,但仅是告知备案。监狱对罪犯有保外就医的决定权,而检察系统对保外就医的监督权非常有限。

另一方面,《罪犯保外就医疾病伤残范围》列举了三十类可准予保外就医的病残情况,看似缜密,但许多疾病伤残未列出严重程度的指标。且第三十种情况“其他需要保外就医的疾病”规定,更被认为是个“口袋”规定,使执行者的自由裁量权过大,为违法操作提供了极大的空间。

尽管杀人犯巴图孟和“纸面服刑”15年疑问多多,但从“保外就医”环节开始理清头绪,把握关键,顺藤摸瓜,或能迎刃而解。而以“纸面服刑”为起点,应当以法治视线,考量“保外就医”的各个环节、细节,用现代法治的手段和办法,完善“保外就医”的监督程序和责任,织密打击和惩治罪犯的“天网”,让受害者不再怀疑司法公平和法律权威,让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再蒙羞受辱。堵住保外就医的漏洞,值得相关方面的重视。

(责任编辑:马树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