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不能“目中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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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方日报发布时间:2020-09-04 13:00:25

张瑜

开学伊始,江西省南昌市洪都中学的“22条班规”在网上引发热议,班规要求“学生必须无条件接受父母、老师的引导和教育,违反者停课一周”,规定“班级所有男生不得在操场进行球类运动”等,表示“我们欣赏带病坚持上课的孩子”。

该校政教处一名谢姓主任称,该班规只是一份讨论稿,已经责令相关教师进行整改,“学校肯定不会通过这样的班规,教师除了严,还需要有爱”。

相较之下,“教师除了严,还需要有爱”更能获得认可。不过,由此可以再作进一步探讨,那就是教育必须“目中有人”——目中无人,爱之何存?

其一,无论是否成年,每一个学生都是法律意义上的权利人。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目中有人”就是要尊重学生的法律权利。

“最严班规”第一条便祭出了“停课一周”的处罚。根据《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生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这是不可以随便剥夺的。至于“欣赏带病坚持上课的孩子”,则有侵犯学生身心健康的嫌疑。

其二,教育不能止步于不违法,必须向着教书育人的方向迈进。从这个意义上说,“目中有人”就是要尊重学生作为人的特性和成长规律,更好地促进学生的发展进步。

“最严班规”规定不能运动,出发点在于让学生狠抓学习。但学习不只是为了考试,学习的内容也不只是在课本上。体育、美术、音乐等,应成为学生自由选择的领域,而且与智育并不矛盾。教育若偏于一隅,培养出来的学生必然是不健全的。

“最严班规”虽然被叫停了,但教育反思却有必要继续。


(责任编辑:林楠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