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小微权力” 让基层风清气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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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公安报发布时间:2020-08-21 08:50:00

程汉鹏

村级“小微权力”,是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权力,像集体资产资源处置、村民宅基地审批、困难补助申请……在群众眼里,样样都是大事。这些权力的行使,如果没有明确的“边界”和运行“规则”,就会留下徇私的口子,群众的合法利益就难以保障。

村级干部职务虽小,却往往事关大局。据《工人日报》报道,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温宿县纪委监委探索建立村级“小微权力”监督制约机制,联合9家行业主管单位共同编制村级“小微权力”清单,涉及“三资”管理、民主决策管理、村级重大决策事项、村集体资产管理类等5类25项内容。聚焦19项整治重点和任务要求,同时将农村“小微权力”纳入整治范围,列出具体清单,党员领导干部对照“清单”自查自纠。

过去,由于监督机制不完善,村里的钱怎么用、用在哪儿、用了多少,村民不清楚,造成对村委会的工作不理解,总以为干部们会从集体资金里“捞一笔”。温宿县设立“小微权力”清单后,村委会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群众都一清二楚。自从有了这个清单,反映问题的人明显少了,村民按流程申请、干部按制度办事,确保了清单有效落实,有力推动了村级组织权力规范运行。

村级干部手中的“小微权力”运用得好不好,直接关系民心所向,直接关乎党和政府的形象。就此来说,温宿县纪委监委探索建立村级“小微权力”监督制约机制,推动权责清单化、监督体系化、教育常态化,织密织牢基层干部权力监督笼子,使得村级干部的权力有了更好的监督和制约,权力运行更加规范,村务工作等更加公开透明,真正把“小微权力”晒在了阳光下、装进了制度“笼子”,值得肯定。

显然,列出村级“小微权力”清单,让权力在制度规范内运行,可以严防村级干部不按规定“暗箱操作”,群众的监督更加有力、村务工作更加透明。从实际效果来看,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也让村民民主自治有了更加完善的制度保障,使村民的民主决策权在更大程度上取代村官的自由裁量权,村官的权力有了更好的监督和制约,有利于防止村官的“小权力”演变成“大腐败”。

农村基层治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广大基层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以及农村社会的长治久安,关系到我们党在农村地区的形象。温宿县聚焦农村基层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通过制度设计规范村级“小微权力”运行,将村级干部的权力放在老百姓的眼皮下运行,为基层“小微权力”上了一道“金箍”,这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基层权力的透明化、规范化,使得基层工作更加风清气正。


(责任编辑:林楠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