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民企当好“护航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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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法院报发布时间:2020-08-21 09:00:00

杨怀荣

人民法院要主动作为,充分运用司法手段,尽最大努力为民企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以保障和促进就业。

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给民企带来了很多问题:资金链断裂、应收账款回不来、租金债务到期、经营成本上升等。这些既考验民企的抗风险能力,也考验着司法机关如何发挥职能为民企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

我们的眼光既要盯住“顶天立地”的大企业、重点企业,更要盯住“铺天盖地”的中小微民企。人民法院要主动作为,充分运用司法手段,尽最大努力为民企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以保障和促进就业。

一是以更高的站位强化服务民企发展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从维护和落实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原则出发,从有利于恢复生产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角度,找准平衡不同法益的最佳结合点,扎实履行司法审判职责,切实提升服务实效。加大对前瞻性、深层次问题的预判,精准研判法律适用问题,统一执法司法标准和尺度,及时出台办案指导意见,提升对策的灵活性、针对性、实效性,确保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二是为民企持续健康成长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优质的营商环境是经济恢复发展的沃土,而法治是最有力的保障。要依法打击各类侵犯民企及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犯罪,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惩治利用黑恶势力、严重暴力等方式对民企及其从业人员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犯罪,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依法打击损害民营企业及企业经营者财产权、人身权的犯罪,以及侵犯企业知识产权犯罪;依法惩处向企业销售伪劣防护物品犯罪,车匪路霸、插手交通运输、破坏民企生产经营等影响复工复产的犯罪,坚决遏制利用疫情哄抬物价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维护正常经济社会秩序。

三是建立健全民企的平等保护机制,将平等保护的理念落实到办案中,依法平等保护民企利益,以提振企业恢复生产、创新发展的信心勇气,让民企“暖心”。为此,要坚持维护企业生存发展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并重原则,及时高效化解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矛盾纠纷,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依法妥善处理因疫情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合同纠纷案件、金融保险纠纷以及知识产权案件,加大民营企业财产权、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四是在执行方面,注重依法善意文明执行。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坚决杜绝超标的查封、乱查封,有效运用“活封”措施,尽最大可能保持企业财产运营价值,增强造血功能,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审慎适用强制措施,强化善意执行理念,慎用人身强制措施,适当免除协助执行义务人责任,充分保障疫情期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慎用对企业财产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查控措施,积极引导当事人协商和解、互谅互让、共担风险、共渡难关,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五是转变司法办案方式方法,释放司法活力,灵活满足疫情防控常态化司法需求。积极发挥互联网、大数据等智慧科技辅助办案的作用,积极开展线上司法,建立涉民企案件绿色通道快速办理机制;畅通法院司法服务热线等受理民企诉求的渠道,针对疫情期间产生的劳动争议、合同纠纷及金融纠纷等司法诉求提出对策和相应的法律咨询等;通过发布典型案例、普法宣传、发出司法建议和释法说理,提升民企法律意识,帮助民企堵塞漏洞、依法合规经营,助力民企防范经营法律风险;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影响民企复工复产的原材料采购、物流运输以及资金、招工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帮助解读和落实优惠政策,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促进有关部门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助力企业渡过难关。


(责任编辑:林楠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