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消费券必须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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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法院报发布时间:2020-08-19 14:57:22

杨燕明

今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各地经济发展遭遇了一定的困境。于是,各地纷纷出台各项政策措施,刺激经济发展。其中就有发放各类消费券,促进当地消费市场的良性运转。研究显示,消费券对短期消费刺激作用明显。它能够刺激民众的购物欲望,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帮助中小企业“回血”,提振国内消费市场,加快经济复苏发展。

遗憾的是,现实中一些地方消费券的发放,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比如,出现“需要的领不到,领到的不消费”的尴尬局面,还有个别地方的消费券面值过小、限制条件过多,更有甚者,一些消费券被不良商家、企业直接“套现”。现实中存在的种种问题,让消费券的善意被瓦解稀释。

消费券发放不够精准、不够到位,便无法抵达这一惠民政策本身的善意,更有损社会原有的公平正义。因此,对消费券发放存在的种种问题不能听之任之,而应有所作为。说到底,就是要在消费券的发放和使用全程做到公平、公正与公开。所谓公平,是指普通消费券的发放应确保公众都有平等的参与权,申领到同等价值的消费券;所谓公正,就是相关部门应该设立公正的使用标准,不能设置各种不合理的限制使用条件;所谓公开,就是消费券的发放应该公开透明,保障公众的知情权与监督权。只有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才能有效减少和避免“薅羊毛”“套现”等现象发生,真正让市场主体和消费者成为消费券的受益人。


(责任编辑:林楠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