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司法鉴定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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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法院报发布时间:2020-08-18 12:44:49

杨维立

为进一步规范民事诉讼中委托鉴定工作,促进司法公正,8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中委托鉴定审查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近年来,司法鉴定作为司法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公正、化解矛盾、促进社会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一些地方,随意性大、多收费、乱收费等问题时有发生,甚至出现金钱鉴定、人情鉴定、虚假鉴定现象,严重破坏了司法鉴定公信力。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少数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在利益的诱惑和驱动下,存在侥幸心理,见利忘义。其次,也暴露出监管缺位、监管不力的突出问题。尤其在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存在对鉴定申请审查把关不严、对鉴定活动监督不够、对鉴定意见过度依赖等情况,应当引起高度重视和警惕。

此次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规定》共分6个部分,包括对鉴定事项、鉴定材料、鉴定机构、鉴定人、鉴定意见书的审查,以及加强对鉴定活动的监督,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这其中昭示了一个内在逻辑:从严审查、从严监督,才能有效遏制司法鉴定违法违规行为。获得权力的同时也意味着肩负起更大的责任,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

《规定》中不乏创新之处。如强调事前防范,注重源头治理,要求法院严格审查拟鉴定事项是否属于查明案件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并且列举了“通过生活常识、经验法则可以推定的事实”等9种不适宜委托鉴定的情形,为乱作为套上了“笼头”。其中最突出的一个亮点是,最高人民法院首次提出建立鉴定人黑名单制度,明确对鉴定机构、鉴定人违法违规鉴定,影响审判执行工作质效的,可列入鉴定人黑名单。鉴定机构、鉴定人被列入黑名单期间,不得进入人民法院委托鉴定专业机构、专业人员备选名单和相关信息平台。此举能够有效解决司法鉴定相关工作人员违法违规成本低的问题,充分发挥信用惩戒惩罚手段的威慑作用,使违法违规者得不偿失,有利于教育引导鉴定人遵守法律和职业道德,警示他们不逾越底线,不触碰红线。

事实上,作为司法鉴定行业主管部门,司法部办公厅2019年5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就指出,建立环境损害司法鉴定黑名单制度,加强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管理,为打击环境违法犯罪提供有力支持。各级审判机关与司法行政部门要建立完善协同机制,实行黑名单信息互联共享,细化落实审查、监督责任,合力惩戒违法违规行为,既要“执法必严”,更要“违法必究”。其次,审判机关要积极协助司法行政部门、行业协会,健全第三方评价、动态监管、分类管理等制度,织密“监管网”。此外,还要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调动公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

此次《规定》的发布,为遏制司法鉴定违法违规行为带来了新契机。期待各级审判机关严格履职尽责,加强贯彻落实,充分发挥司法鉴定“黑名单”威力,持续加大审查、监督力度,促进司法鉴定不断趋向规范化,为维护司法公正提供坚实的质量保障。


(责任编辑:林楠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