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司法统计工作 实现科学决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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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法院报发布时间:2020-08-17 12:20:32

扬凡

司法统计是人民法院掌握审判工作情况、评估审判运行态势、总结审判工作经验的重要依据,是人民法院实现科学决策、科学管理的重要手段,是正确认识法院工作和现实科学管理的重要工具。

首先,司法统计是审判监督管理、领导决策的重要依据。通过以个案和类案审判流程信息数据为基础,辐射并组合生成司法统计指标、案件质量评估指标、审判工作绩效指标等多个支线节点的审判信息,把静态记录变为动态追踪,通过对司法审判各阶段数据统计处理,迅捷生成、反馈、预警,实现交互、共享、集成,充分发挥其服务审判决策、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其次,司法统计也是法院调研、理论研究的重要前提。无论是抽象分析还是实证研究,都需要基于一定的资料,在评判的基础上提出分析的结论,而司法统计以最真实的数据反映司法审判执行工作的动态、趋势,是第一手资料的重要来源之一。没有司法统计资料,法院调研及理论研究只能沦为单纯的逻辑推演和没有实际应用价值的空谈。最后,司法统计还能够满足司法公开的需要。定期公布司法统计的重要数据和指标,有利于各级人大、法律监督机关和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监督。

为此,各级法院要高度重视、不折不扣抓好抓实司法统计工作,让司法数据真正“活”起来:

一是确保司法统计数据全面、真实、准确。人民法院应当树立“数据意识”,全面准确收集各项司法数据,审判业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相关司法数据填录的主体责任,具体承办人准确填录,部门负责人加强检查;案管部门要加强管理,将司法统计填录工作纳入对庭室及法官的考评;最后,也要注重司法统计数据及其分析成果的转化运用,对统计数据分析发现的问题、提出的建议,相关部门应逐项逐条督办落实。

二是做好司法统计分析工作。要建立健全司法统计分析机制,让分析方式更加专业、效果更加精准。既要纵向研究,也要横向对比,及时捕捉数据升降背后的丰富信息,并在持续做好常态业务分析的基础上,深入开展专项分析研判。要针对专职调研人员拥有较深法学理论功底、业务庭法官具有丰富审判实践经验、统计人员掌握大量案件数据和统计方法的特点,通过有效组织协调,使这三类人员优势互补,形成合力。

三是实行司法统计信息抽取、储存、应用一体化,确保应用效能。避免“数据孤岛”现象,通过打通数据孤岛,实现司法统计信息灵活查询,实现数据的个性化、精准化推送;通过智能分析研判引擎,发掘司法审判活动内在规律,形成数据全景视图,为审判监督管理、领导决策和社会治理提供决策依据。

四是做好司法统计数据的公开发布。司法统计信息既是法院内部的审判决策、管理资源,也是社会公共资源。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外,应向社会公开。比如,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等,以满足其他领域管理决策、学者研究、公众知情、立法参考等需要,发挥司法统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新期待的职能作用。


(责任编辑:林楠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