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做好金融支小支农的大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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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州日报发布时间:2020-08-14 14:52:13

杨博

日前,中国银保监会等七部门发布《关于做好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监管,促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聚焦支小支农主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各地省级财政部门要会同省级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确认工作,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单,并予以公布。

当前经济形势仍然复杂严峻,不稳定性不确定性较大。破解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题,方能促使更多金融活水流向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然而,小微企业和“三农”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依然面临着资产与信用不足的问题。而且,金融支小支农的利润薄、风险高,市场力量难以单独发挥作用,必须把“政府之手”与“市场之手”结合起来,共同实现金融资源的有效配置。

金融服务要“普之城乡,惠之于民”,应当克服自身的“短板”。现在,融资担保行业还存在着业务聚焦不够、担保能力不强、银担合作不畅、风险分担补偿机制有待健全等问题。所以,发展好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既是完善普惠金融体系、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具体举措,也是规范融资担保行业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发展的现实需要。

首先,要严守准入制度。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具有准公共产品属性。因此,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必须保持准公共定位,聚焦支小支农主业,弥补市场不足,降低服务门槛,保本微利运营。根据《通知》要求,对于存量业务较大、支小支农主业暂不突出的,应当根据其功能定位及发展意愿统筹考虑是否纳入名单。这意味着,强化约束、加强风险管控和能力建设将是今后提升行业运行效率和公信力的重要抓手。

其次,须优化资金配置。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具有较强的政策属性,为其配套科学的资金补充机制是促使其持续发展的基础性制度环节。现在,全国各地已在积极开展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以准确评估资本实力、风险管控能力及业务开展合规性为前提,财政部门应打出政策“组合拳”,把奖补支持、资金补充、风险补偿结合起来,充分保障相关机构的代偿能力,为金融服务支小支农扫除后顾之忧。

再次,应深化银担合作。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发挥“稳定器”作用,有赖于建立多元化的资本风险分担方式。《通知》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合作力度。譬如,双方共同探索建立业务系统对接,简化业务流程,提高贷款发放效率;明确银行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风险共担比例,倒逼源头加强风险把控;建立与政策性功能相匹配的考核管理机制,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的长期社会效益导向。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抓创新就是抓发展,谋创新就是谋未来。随着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日益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行业以创新引领发展,深耕普惠金融,将持续为小微企业发展“增氧”、为“三农”事业“造血”。我国经济社会也将获得源源不断的发展动力,快速驶入高质量发展的轨道。  

(责任编辑:马树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