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湿地戴上法治的护身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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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法院报发布时间:2020-08-03 14:24:18

许贵元

在我国沿海、高原、平原和洼地地区,大都有一些面积不等的湿地。而如今,有的地方却把湿地视为杂草丛生、荒凉无用、颗粒不收的“废弃地”,打着“挖掘资源、发展经济活跃旅游”的旗号,对大自然赐给我们的湿地,进行肆意开发、盲目开发、无序开发和野蛮开发。

种种破坏湿地的现象,是典型破坏生态环境的不法行为,与“经济发展和生态建设并重”的科学发展理念,是格格不入、背道而驰的。对此,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强化湿地资源保护和管理,给湿地戴上法治的护身符。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抓好湿地保护工作,视为功在当今、利在千秋的“惠民工程”“安全工程”和“生命工程”,要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湿地保护政策和规定,一丝不苟地落到实处。

要不断加大宣传力度。让保护和呵护湿地的重要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深入民心,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变成公民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的自觉行动,坚决守住“湿地红线”。要严格项目审批,层层把关。要维护湿地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不得随意改变湿地用途,防止无序开发和肆意破坏。要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彻底改变过去林业部门“单枪匹马搞执法、鞭长莫及力度差”的尴尬局面,对湿地进行拉网式的巡查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那些无视法律法规、擅自在湿地兴建非法项目、公然破坏湿地的各种行为案件,要依法依规进行果断查处,绝不手软。要强化舆论监督、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积极营造“保护湿地光荣、破坏湿地犯罪”的良好社会氛围。


(责任编辑:林楠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