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涉疫旅游纠纷应兼顾三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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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法院报发布时间:2020-08-03 14:20:09

丰收

对于处理涉疫情旅游合同纠纷,《通知》为各地基层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妥善处理涉疫情旅游合同纠纷提供了重要参考。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文化和旅游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妥善处理涉疫情旅游合同纠纷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要求,各部门发挥好化解矛盾纠纷的职能作用,协同处理涉疫情旅游合同纠纷。

今年暴发的新冠肺炎疫情给旅游行业造成巨大冲击,打乱了很多人的出游计划,据悉由此导致的旅游合同纠纷数量激增。此前,有关方面依据现有合同法、旅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来处理这类合同纠纷,如今又多了一种处理指南。

对于处理涉疫情旅游合同纠纷,这份《通知》既提出了基本要求,又明确建立健全多元化解和联动机制,还具体指出积极引导变更旅游合同、慎重解除旅游合同、妥善处理合同解除后的费用退还等,这为各地基层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妥善处理涉疫情旅游合同纠纷提供了重要参考。

笔者以为,处理这类合同纠纷要充分兼顾三种利益。首先,要充分保障游客在合同纠纷中的合法权益。《通知》体现了这一点,比如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导致旅游合同解除的,旅游经营者与旅游者应就旅游费用的退还进行协商。若双方不能协商一致,旅游经营者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这有利于减少游客的损失。

其次,要保障旅行社的利益,或者说降低旅行社的损失。在此次疫情期间,旅行社因为业务减量出现普遍性亏损。那么在处理旅游合同纠纷时要公平合理,不能再给旅行社“雪上加霜”。从《通知》来看,多处出现“协商”“分担”等词汇,这意味着旅行社在处理合同纠纷中有话语权,经济压力有望被分担。也就是说,《通知》兼顾了旅游合同中甲方与乙方的利益。

其三,要兼顾旅游市场的整体利益。随着国内疫情防控取得积极成效,旅游市场也正在恢复中。7月14日,文旅部印发《关于推进旅游企业扩大复工复业有关事项的通知》后,多个省份已经宣布恢复跨省团队游,再叠加其他利好消息,旅游市场有望加快复苏。显然,处理涉疫情旅游合同纠纷的方式方法是否科学合理,也关系到旅游市场的恢复效率和恢复效果。

应该说《通知》多处表述兼顾了旅行社和游客的利益,这对于旅游市场有利好作用。但是,《通知》中“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游经营者应当采取相应的合理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这可能影响到部分游客在疫情防控常态化阶段出游的积极性,因为一旦因为疫情滞留外地,游客负担将会增加。


(责任编辑:林楠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