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意帮人贷款是给自己“挖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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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州日报发布时间:2020-07-30 17:20:22

李海蒙 连海平

黑龙江一男子近些年来一直为自己名下的一笔贷款困扰。原来他在读大学期间,在熟人请求下,以个人名义从银行贷款50万元,按照他和熟人的约定,贷款由熟人使用和归还。但熟人迟迟没有还款,抵押物也因是骨灰寄存处无法被执行。2017年2月,男子发现自己已经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成了“老赖”。

近年来,有不少人因帮别人贷款、替人家担保被“坑”,不仅因此背上了债务,个人信用也受到了影响。可叹的是,“坑”人者往往是熟人,甚至是朋友,而不是陌生人。一面是人情,一面是债务,被熟人“暗算”,让问题变得更加复杂,解决起来也相当棘手。

不说不知道,一说吓一跳,帮别人贷款、替人家担保并不是小事。按照法律规定,本人知情、同意他人用自己身份贷款的,若借款人未按时足额还款,则银行有权向法院起诉借款人与担保人,并要求以担保人抵押物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偿还银行贷款。银行只按合同办事,至于贷款人和担保人之间的约定,属于私人交情,并不受法律保护。所以,在替他人贷款或为他人作保时,要对法律关系和潜在风险了解清楚,不能因为你没花那笔钱就认为自己没有责任,就可以随便帮人。

大学生更是如此,自己还没有踏入社会,并没有实现财务自由,岂能随便替别人贷款或担保?哪怕是朋友又如何。因为抹不下面子,替朋友干这些事,结果把自己也搭了进去,成为失信者的牺牲品,实在不值得。黑龙江这位男子的遭遇告诉人们,有多大实力干多大事,实力不逮不要硬撑,结果要了“面子”丢了“里子”。

(责任编辑:马树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