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
我要纠错【字体: 默认 】【打印【关闭】
来源:南方日报发布时间:2020-07-28 10:32:54

编者按 近期,武汉一位昏迷多天的抗疫护士未被认定工伤,引发热议。该护士在单位安排的酒店休息时昏迷,至今未能苏醒。当地人社部门给出的理由是,不符合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规定,故无法认定工伤。对此你怎么看?

让人如鲠在喉

■江德斌

抗疫英雄付出了太多,如今连工伤认定也不能通过,让人如鲠在喉!

其实,这位护士的遭遇并非孤例。今年3月,湖北医生刘文雄在家猝死,仙桃市人社局认为,其病亡情形不符合应当认定工伤的法定条件。经行政复议后,仙桃市政府撤销了《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其依据是:刘文雄的工伤认定,不应机械界定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

不久前,人社部等四部门发出通知规定,在新冠肺炎的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和相关工作人员,因为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或是因感染新冠肺炎导致死亡的,明确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实际上就是强调“工作职责”,降低对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的要求。

众所周知,抗疫期间医护人员承担着重大责任,乃是一线抗疫的主力军,每天都要战斗在防疫前线,与病毒抗争,拯救生命。他们面临巨大的感染风险,付出了极大努力,很多时候没有办法清晰区分工作与休息时间。武汉市人社部门的做法,显然太没有人情味了!

太过机械死板

■张玉胜

典型性工伤认定强调“三工”要素,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才能认定为工伤。该抗疫护士是在单位安排的酒店休息时昏迷未能苏醒,表面上看,武汉市人社部门的判定符合标准,但实际上,这有悖情理,且显得过度机械与死板。

举国抗疫是一个有别于日常情况的战时状态,所有奔赴抗疫第一线的“逆行者”,面临着巨大风险。医护人员“随时待命”、“二十四小时监控”和轮班休息等特殊工作状态,让“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充满了极大不确定性,家或酒店成了工作场所的延伸,“待命和电话接诊”就是在工作岗位上履行工作职责。这时候死抠“三工”要素,和现实不吻合。

此外,根据工伤认定的因果关系推论,“工作原因”应该是着重考虑的要素。以“工作原因”为关键要素,实行工作原因推定原则,准确认定工伤,让工伤职工的劳动权益不游离在法律之外,既能体现政策灵活性,也体现维护劳动者利益的人文关怀。

标准应与时俱进

■张智全

实事求是地讲,法律对工伤认定设置严格标准完全有必要。毕竟,工伤认定不仅关系到用人单位成本,也关系到国家工伤保险基金的可持续支付,牵一发而动全身,严一严无可厚非。

不过,需要指出的是,对工伤认定设置严格的法定条件,并不意味着工伤的认定只能机械适用法条。众所周知,随着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人们的工作方式、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都处在动态变化中,特别是线上工作模式的兴起,已完全颠覆了传统工作模式。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继续墨守成规,会导致工伤认定纠纷多发,浪费宝贵的行政执法和司法资源。

“明者因时而变,智者随事而制。”在传统工作方式已经深刻改变乃至颠覆的现实语境下,工伤认定的标准绝不能在原地踏步,必须与时俱进。这除了人社部门不能机械地理解和适用工伤认定标准的法条外,立法部门也要与时俱、完善法律。唯有如此,才能把工伤认定争议消灭在萌芽状态,促使工伤职工权益的保护紧跟时代的发展步伐。

(责任编辑:马树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