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胆容错”需要小心求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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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州日报发布时间:2020-07-17 10:15:45

连海平

近日,北京市印发《关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实施容错纠错工作办法(试行)》,明确对干部六类失误“大胆容错”,可不追责或减轻问责。

实际上,“容错纠错机制”已不是第一次出现。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给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让广大干部愿干事、敢干事、能干成事。2018年,中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首次从制度层面提出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落到地方,许多地方亦已破冰。

细心观察不难发现,与“容错纠错”一词相关联的,往往是“鼓励创新”“保护改革”“让担当者无忧”等等。是的。对于干部任用来说,与其选用“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墨守成规、庸庸无为的懒官,不如任用那些甩开膀子大胆干、勇于进取的闯将。哪怕出点小失误、小偏差,想干事、能干事的干部也比那些不想干、不能干的庸官强一百倍,毕竟事业是干出来的,不是混出来的。

某地在出台容错纠错机制时,用了这样一句话——让改革创新者“轻装上阵”,不让“领头羊”成为“替罪羊”——将制度初衷诠释得非常精准、生动。作为基层干部,也非常希望有一张“明白纸”,作为自己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保护伞”。学术研究需要“大胆假设,小心求证”,落实“容错纠错机制”也不例外。因为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还有许多细节需要明晰、完善。就拿界线厘定来说,什么样的错、多大的错可以容,什么错不可以容?无心之过与故意犯错,如何辨别?可容与不可容,谁来判定?容了下属的错,自己会不会跟着犯错?不同部门对过错的理解与把握是否一致?如何避免机制被个别人当作乱作为的挡箭牌?

假如一切都不确定,“宁可杀错,不可放过”就可能成为优势策略,不问青红皂白、不论错大错小,有错必究,究了再说。如此,难免让“容错纠错机制”空转。北京出台的办法,采取清单式管理,列出可容错的六种情形、不予容错的四种情况,正面与负面目录皆备,提高了可操作性。实际落实过程中,仍须根据实际执行情况,不断给制度打“补丁”,让制度保持旺盛生命力,行之久远。  

(责任编辑:马树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