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培训退费应有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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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州日报发布时间:2020-06-24 09:05:00

胡俊

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服务行为,推动化解校外培训收退费纠纷,日前,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这也是校外培训行业首个全国性示范文本。

校外培训机构“退费难”“维权难”问题由来已久,一些校外培训机构违规收费、卷款“跑路”等乱象也不时见诸报端。究其原因,一方面与该行业“预付费”的消费模式不无关系,另一方面也与占据优势交易地位的培训机构单方面在合同中设置“霸王条款”、通过虚假宣传等手段诱使家长签订不规范合同等有关。

而“示范文本”针对现实问题,明确了校外培训机构的权利和义务,如“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向乙方收取或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线上培训机构按课时收费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60课时的费用”。另外,还明确了退费程序和要求、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及额度、争议处理解决方式。与此同时,接受培训方的权利和义务亦得以明确。正如专家所指出的,合同是确保培训机构和家长双方权益的重要依据,推出“示范文本”是朝着依法解决迈出的一步。

不过,指望一纸合同化解所有问题,并不现实。而且,此次出台的“示范文本”并未强制要求所有校外培训机构必须使用该合同文本。那么,怎么才能以“示范文本”为契机,推动校外培训行业规范发展呢?一方面,各级行政部门要依法积极行动,加大对违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营造规范发展的市场环境;另一方面,需要多方齐心协力,不断推动观念的“更新升级”。就拿家长来说,学校方面和媒体要通过家长会、微信群及其他传播渠道帮助家长增强法治观念,要让家长认识到“示范文本”的重要性,并将之作为选择培训机构、依法维权的指南。       

(责任编辑:林楠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