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开房报备”如何补位家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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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州日报发布时间:2020-05-28 10:43:54

杨博

碰到没满14岁的孩子开房,该怎么办?听到这个问题,可能有人会一时语塞,不知如何作答。杭州市西湖区日前出台新规,明确对未成年人开房进行“三询问一报备”。这消息已经冲上了热搜。

什么是“三询问一报备”?新规规定,即日起,西湖区各住宿经营场所,如发现携带未成年人特别是不满14周岁儿童开房的,或者未成年人单独或多人要求开房的,相关前台登记部门除按规定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外,还需进行“三询问一报备”,即询问相互关系、开房目的、监护人是否知情,并及时向属地派出所报备。

新规乃空穴来风?当然不是。此前未成年人不慎通过社交软件结交“狼友”的案件,就曾在媒体上被披露出来,案发地点正是住宿经营场所。5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向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作工作报告时表示,去年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62948人,同比上升24.1%。未成年人的安全、发展问题绝不应被忽视。

世界卫生组织还将“儿童忽视”定义为“儿童父母或者照顾者、监护人未能在卫生、教育、情绪发展、营养、住房和安全的生活等方面为儿童的发展提供足够的保障”,包括没有提供适当的监督和保护使儿童免受伤害。全国妇联儿童部曾在2013年收集整理“儿童权益遭受侵害现象”的数据、事件,结果显示:监管不力类占17.08%,而家长及亲属作为监管不力责任主体的占68%。可见,监管不力造成儿童被忽视,不容小觑。

管教“熊孩子”,不能只依靠家庭的力量。

这次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联合区公安分局、人社局、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等10个部门联合会签的《关于建立未成年人“三不宜”行为处置制度的意见》,便是一次补位家庭教育的有益尝试。不只针对未经监护人允许携带未成年开房,该意见明确把未成年人进入不宜场所、从事不宜职业、开展不宜活动等界定为“三不宜”行为。针对不同的情况,相关场所以及公安机关、检察机关都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譬如,相关场所允许未成年人“三不宜”行为或未按规定履行阻止、询问、报备等义务,导致未成年人犯罪或受侵害,有涉嫌犯罪可能的,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必要时,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侦查。相关职能部门失职未及时履行职责导致上述情况发生的,由检察机关进行监督。

有了好的制度,关键要看实践。而制度的实践,关键在于人。笔者记得媒体曾关注过日本如何管教“熊孩子”的问题。报道援引日本某杂志所作的问卷调查结果:在别人家孩子违反礼仪规矩的时候,86.5%的成年人认为“应该批评纠正”;其中,72.3%的成年人表示批评过别人家孩子。所以,日本的成年人认为其他人可以合理地管教自己的孩子,而自己在看到不合适的行为时也会提醒或批评别人家的孩子。

教导下一代是成年人共同的责任。这应当成为全社会,尤其是成年人们的“共识”。唯有如此,处置“三不宜”才不致引发不和谐的声音,好的制度才会根深叶茂。

此外,既然管教“熊孩子”要靠社会共治,那么各方有必要明确,不能因为加强监管而忽视其中的未成年人隐私问题。譬如,在未成年人开房报备过程中,信息经由住宿经营场所报至相关部门,如何记录、查询和保存这些信息要有权限设定、流程设计。否则,“外人”介入监管恐对未成年人成长造成不利后果。

即使对涉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三不宜”行为,也应贯彻对未成年人给以特殊保护的要求。我国刑诉法已经规定了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这是促进未成年人健康发展的重要司法举措,符合国际社会的发展潮流,也是司法改革的成功经验。治理未成年人“三不宜”,也要抱着关爱和教育的态度,把隐私保护做到位、做细致。

(责任编辑:马树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