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工”失业保障急需“上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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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工网发布时间:2020-05-28 09:50:00

付彪

此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限制人员流动等措施对劳动者返城复工产生了较大影响。湖北籍司机齐师傅疫情前在北京租了辆车跑网约车,每月租金4000元。前阵子,因为不能回京,他不光没有收入,还要交车租,“这种情况算就业还是失业?”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齐师傅的不解,也是很多代表委员关注的热点——网约工等新业态从业人员何时能参加失业保险?(5月25日《工人日报》)

随着共享经济的快速发展,网约工等各种新兴的自由职业已成为一个庞大的就业群体。在此次疫情防控中,许多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骑手积极接送医护人员、配送医疗物资和生活必需品,作出了重要贡献。同时,还有许多像齐师傅这样的新就业形态和灵活就业人员失去了工作和收入来源,基本生活面临很大困难,他们急需失业保险的支持和救助。

然而,现行失业保险制度以劳动关系为参保前提,包括网约车司机在内的新业态从业人员,多以灵活、弹性、平台、共享等就业形式存在,他们与网约平台的法律关系较难界定。如一些网约平台上的快递骑手,相当部分人员是以“兼职”的身份存在于“网约”的雇佣关系里。这也让网约工这一新兴群体游离于传统的失业保险制度以外,缺乏相应的保障。

媒体梳理发现,2014年至2018年的5年间,我国的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增加了2600万人,但每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数却一直维持在220万上下。而在此期间,我国每年的城镇登记失业人数在970万左右。据报道,今年3月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为5.9%,截至3月,全国向230万名失业人员发放了失业保险金,但领到失业金的失业人员占比仍比较小。

近年来,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教授孙洁委员持续关注失业保险问题。2018年两会上,她关于“扩大失业保险受益面”的呼吁曾引发热议。孙洁委员认为,上述数据反映出“目前失业保险制度在受益率和瞄准率上的不足”,主要原因是“参保人群与失业人群的错位”。进入信息化社会后,大量劳动者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了多种形态的灵活就业,他们流动性强,所面临的失业风险也发生了变化,应探索针对灵活就业人员的失业保障方式。

稳就业、保就业是“六稳”“六保”的首要任务。笔者认为,为有效抵御疫情以及天气、季节、从业者身体状况等造成的失业风险,保障失业的网约工能够得到及时救助,一方面应积极创新政策,为新业态就业群体制定过渡性的特殊制度安排,保障其基本生活,帮助其再就业;另一方面应积极适应共享经济发展,修改完善现行《失业保险条例》,从法律层面明确将网约工等新业态人员纳入到失业保险的参保范围,真正为其失业保障“上保险”。

(责任编辑:林楠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