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免费救援入法应成为各地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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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制网发布时间:2020-05-20 09:23:18

丰收

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浙江省公路条例》将“高速公路免费清障救援”纳入了地方性法规。据悉,清障救援费用由企业承担还是由政府承担的问题应当在高速公路特许经营协议中事先明确。该地方法规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5月18日北京晚报)。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事故是常有的事情。与此同时,天价救援事件也在多地频繁上演,比如去年年底,湖南高速公路出现20万天价救援事件;今年年初,沪昆高速上出现累计收费4.2万元,开具发票3.4万元的救援事件。可见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收费乱象丛生,亟待有效治理。

虽然这类事件在被媒体曝光后,涉事企业会受到调查处理,有的地方也在不断规范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收费,但与公众期待相比仍有距离。要想有效治理天价救援,要么立法明确高速公路清障救援属于公共服务,要么打破救援机构垄断鼓励竞争。浙江通过地方立法明确高速公路免费救援,值得赞赏。

既然地方立法中明确了高速公路免费清障救援,那么就意味着浙江高速公路救援将从市场化回归公益化。这种回归非常必要,因为免费清障救援有助于保障高速公路主线安全畅通,也有利于保障车主权益。由于车主已经向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缴纳了高速费,理应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

浙江立法机构研究认为,高速公路服务应当遵循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准则。正是这种认识和理念,决定了高速公路清障救援理应免费。因为,只有免费、高效的清障救援,才能避免“高速博弈”,彰显生命至上;只有从广大车主角度换位看待清障救援,才能彰显以人为本。

在天价救援事件频发损害车主权益、损毁高速公路服务形象的情形下,笔者以为,以立法形式明确高速公路清障救援的公益属性,继而实行免费服务,应成为各地立法者、高速公路管理者及高速公路经营者的一种共识,因为这是保障车主权益、重塑高速服务形象的根本办法。

需要指出的是,浙江尚未明确清障救援费用由企业承担还是由政府承担,如果由企业全部负担或部分负担,虽然增加了企业成本,但对于重塑企业形象、行业形象是有积极意义的,更多车主愿意走高速,企业即能收取更多高速费,未必会吃亏。如果说政府能承担部分费用,对企业更是一大利好。

理想的情况是,在上述条例实施初期,政府能承担全部费用或大部分费用,以便于企业接受、适应免费清障救援,然后根据企业收费运营情况,再由企业负担部分费用。总之,政府和企业之间解决清障救援费用的办法应该有很多。对车主来说,只要能终结天价救援就是好法规。

但是,也要警惕天价救援从高速公路里面延伸到外面。根据该条例规定,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及时免费拖曳、牵引至最近出口外的临时停放处。但临时停放处与汽修厂之间这段路,会不会再出现天价拖车还需要观察。如果这段拖车服务被垄断,亦存在天价收费可能。

所以,在立法明确高速公路免费清障救援之后,有关方面还要防止临时停放处被某些机构暗地里垄断。只有当车主在临时停放处可以自主选择拖车服务及修理机构时,这项高速公路免费清障救援服务才能真正惠民到底。

(责任编辑:马树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