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评:领悟离婚冷静期的良苦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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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制网发布时间:2020-05-18 18:22:33

 郑建钢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将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该草案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5月18日《都市快报》)

设置三十日离婚冷静期的立法初衷,是为了减少冲动离婚的数量。过去10余年来,结婚率有升有降,而离婚率却只升不降。80后甚至90后业已成为离婚队伍中的主力军。“我们老一辈,东西坏了习惯修。年轻一辈,东西坏了习惯换新的。婚姻也是如此。”一句过来人的心里话,曾经在网上被疯转,确实值得深思。

按理说,只有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了,才会离婚,但现实情况是,除了感情破裂之外,还有其他各种各样的离婚因素。比如,婚姻责任感比较弱、不擅长修补婚姻;父母干预过多,进一步加剧小夫妻之间的矛盾;女性婚姻观更为开放包容、对婚姻的期望值更高;社交网络发达,不断考验着婚姻忠诚度;甚至还有所谓的“政策性离婚”,即由于购房、入学等政策性限制,一些家庭以离婚进行规避……

  对于这些问题,不管是立法机构,还是法院、民政、妇联等单位,都做过不少努力,尝试运用各种方法减少感情确未破裂而离婚。曾经被誉为网红法官的西安市未央区法院法官薛敏丹,先是推出“婚姻考试卷”,凡是准备离婚的夫妻俩,先要答完这份考试卷再说。薛法官希望通过这种冷处理、多思考的方式,唤醒更多人冷静客观地审视夫妻双方的感情,珍视和重视自己的婚姻。后来,她又推出了“和谐家庭公约”,希望采取多元化解的方式进行调解,想方设法努力挽救尚未死亡的婚姻和问题家庭。

  冲动草率型的离婚,即夫妻之间原本有一定感情基础,却因一时的矛盾冲突而走上离异的道路,给双方家庭、各自的人生以及社会都会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如果能够运用合适的载体,触发当事人的思想情感,让双方将心比心地思考现实问题,从而使他们捐弃前嫌,回心转意,尽量调解和好,就能把婚姻矛盾对家庭和社会的负面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难在哪里?难就难在如何厘清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难就难在如何调解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家庭成员间由于各种矛盾不可调和而导致的亲情撕裂。不管是“婚姻考试卷”“和谐家庭公约”,还是“离婚冷静期”,都是为动辄离婚的夫妻设置的最后一道防守闸门,对夫妻双方矛盾进行疏导,动之以理,晓之以情,让各自能够更加冷静地来面对问题,引导他们对婚姻、对家庭、对社会进行理性思考,从而增强自己的责任感,挽救将要破裂的家庭,相当于给这些冲动型离婚按下了暂停键。

  以立法形式设置离婚冷静期,为夫妻双方留下一定的冷静思考时间,从制度层面减少冲动性离婚和政策性离婚,对于保护婚姻和家庭稳定,推进社会文明,维护社会和谐安定,具有积极意义。

(责任编辑:马树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