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花式”降薪,监管须依法修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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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制网发布时间:2020-05-15 16:29:43

张西流

有关部门应从立法和制度层面上,规范企业“花式”降薪等违规行为,对企业员工的基本权益,实施有效保护,使他们能够真正从权益困境中走出来。

疫情对经济运行冲击明显,部分劳动者在复工后面临降薪。降薪、调薪是疫情下部分企业求生的自救方法,同舟共济、共克时艰也是当下大部分企业和劳动者面对危机时共同作出的选择。也有部分劳动者担忧,有企业拿疫情当幌子违法降薪。面对疫情期间的薪资问题,员工期待更多话语权(5月14日《工人日报》)。

作为一家正规企业,制定一些管理制度,去规范员工的行为,是非常必要的。尤其在疫情期间,刚复工的企业,制订一些临时性规定,确保安全生产,也无可争议。再者,一些企业为了度过难关,暂时采取降薪政策,只要依法依规,合情合理协商,相信多数员工也能理解。然而,有的企业采取非常手段降薪,如此前有员工向媒体吐槽:无条件降薪10%、业绩飘红也降薪,降薪方式简单粗暴;特别是,未及时回复信息扣钱、洗个澡被罚钱等,这种“花式”降薪方式,让员工防不胜防。

对于违反管理制度的员工,给予相应的处罚,也无可厚非。然而,企业规章制度,不能违反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不能侵犯员工的基本权益。比如,一家公司规定,员工未及时回复信息,按延迟回复时间累加扣钱,显然触碰了法律底线。换言之,员工未及时回复信息扣钱,企业存在“花式降薪”之嫌,企图以此减少生产成本。问题是,这种“花式”降薪方式,损害了员工的劳动权益,因缺少相关法律支撑,难免会引发争议。

事实上,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特别是,今年2月,人社部印发通知,明确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对照上述规定,疫情期间未经协商,企业单方面决定职工降薪或制定规章制度克扣职工工资,则属于违法行为。换言之,企业“花式”降薪,实为“花式”侵权。然而,企业“花式”侵权,远非降薪这么简单。比如,一些企业用人不签劳动合同,招之即来,挥之即去;给不了员工应有的工资、福利待遇和养老、工伤、医疗等社会保障,更没有人文关怀与劳保关爱;出了劳资纠纷,要么拒不认账,要么以重罚和辞退相要挟。神圣不可侵犯的劳动法,在某些企业管理者的眼中,俨然成了一张废纸,形同虚设。

企业管理制度的设计,应该具有双重功效,一方面是要规范和约束员工的行为,一方面是要维护员工的正当权益。同时,企业管理制度,应释放出人文情怀,让员工感受到家一样的温暖;对于违规员工,少惩戒,多疏导,别动辄就向他们挥舞降薪、重罚的利剑,实行人性化管理,让制度充满关爱员工、善待员工的善意。再者,当企业渡过非常时期、恢复正常工作状态时,要恢复职工的工资待遇;企业与职工同患难,别忘了共甘甜,尊重职工的企业;也会赢得市场尊重。特别是,面对“花式”降薪,监管须依法修剪。有关部门应从立法和制度层面上,规范企业“花式”降薪等违规行为,对企业员工的基本权益,实施有效保护,使他们能够真正从权益困境中走出来。

(责任编辑:林楠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