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毁巢”还需完善补偿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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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发布时间:2020-05-13 14:49:04

杨维立

近日,北京丰台区东高地梅源里小区拆鸟窝事件引起广泛关注。5月10日,丰台区园林绿化局通报了这一事件的调查情况:据丰台区梅源里小区物业公司项目负责人张某陈述,物业接到居民反映鸟粪落在车上,联系绿化公司对三个喜鹊巢进行拆除,拆除过程没有造成野生鸟类受伤。针对此事件,丰台区园林绿化局已对该物业公司及绿化公司相关责任人依法调查,将对其处罚(5月11日新华网客户端)。

保护野生动物生存环境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法定义务,丰台区东高地梅源里小区拆鸟窝事件经媒体曝光后,受到了舆论的普遍谴责。《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规定:“破坏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的,由区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破坏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可以并处恢复原状所需费用3倍以下的罚款”。按照物业公司项目负责人张某的说法,5月7日,该物业公司委托小区绿化养护单位使用升降车,将小区树上的三个喜鹊窝拆除,被拆除的喜鹊窝中没有幼鸟和鸟蛋。令人担心的是,喜鹊做窝不易,鹊巢被毁以后,它们又到何处去生息繁衍?此事表明,当事人不知法、不懂法,尤其是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认知度,有待提高。

丰台园林绿化部门关注民情舆情,在这起事件发生后迅速行动,在较短时间内及时向公众作出回应。不仅如此,他们还就此边调查边同步开展普法宣传,他们与当地街道办事处一起,给小区居民送来了爱护鸟类的宣传册、宣传画和张贴页,并责令物业公司打出了“鸟儿的歌声是大自然最动听的声音,让这声音永远回荡在我们耳边”的条幅。同时,新的三个木质鸟窝也将安装上树……种种努力,皆是为了爱鸟护鸟,这也是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生动体现,值得充分肯定。

回过头来看这一事件,毁巢一方自有苦衷。公开资料显示,鸟粪的尿酸对车漆具有腐蚀性,轻则会使漆面氧化,失去光泽,重则会使车漆出现龟裂现象。鸟粪频落车身,不仅给当事的业主造成了困扰,也会给他们带来一定经济损失。对于物业公司来说,请绿化公司来捣毁喜鹊巢,是为了维护多名业主的正当利益,不得已而为之,其背后的动机和初衷并无恶意。但即使有一千个理由,毕竟毁巢之举践踏了法律底线,应当受到法律惩治。

问题在于,如果今后其他业主再碰到鸟粪频落车身的情形,难道只能自认倒霉?其实,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19条规定:“因保护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即将于6月1日实施的《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第21条也规定:“因保护列入名录的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区人民政府给予补偿”。上述法律规定体现出了立法者对民生的重视,有助于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虽然喜鹊不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但其作为与人类关系密切的一种野生动物,对其产生的影响如何处置我们也应当参照相关立法精神。针对鸟粪频落车身的实际而言,当事车主为保护野生动物付出了代价,我们不该让其独自承担,政府适当承担补偿责任更为妥当。

因此,对于捣毁鸟巢现象必须坚决遏制,对破坏野生动物生存环境的行为应当依法惩治、严格约束。同时,还应堵疏并举,综合治理。比如,细化野生动物肇事补偿标准和程序,对于鸟粪频落车身的车主,适当给予经济补贴,或为其配置车罩等。这样不仅能体现公平正义,也能彰显公共财政向保护野生动物倾斜的善意,对于宣传普及生态文明、绿色发展理念大有裨益。

(责任编辑:林楠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