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案接访老大难,“老大”带头接访就不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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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检察日报发布时间:2020-05-12 16:39:40

社评

人常说,信访工作是“天下第一难”。对于司法机关而言,信访申诉案件接访历来也是老大难问题。“老大难、老大难”,“老大”带头接访就不难。

近日,《检察日报》陆续刊登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首席大检察官张军和三位省级院检察长、大检察官的接访笔录,原汁原味再现四位大检察官的办案实践,让广大检察人员和社会公众感受到了大检察官带头实实在在地践行“让每一位当事人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和法治温暖”的司法检察理念,在全社会引起了强烈反响。

大检察官接访有何示范意义?为何要以笔录的形式原汁原味地再现大检察官接访办案的过程?看过接访实录之后,就不难回答这些问题——

大检察官接访是以上率下落实司法责任制、员额制检察官办案特别是检察长办案的生动实践,也是大检察官们带头做到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的直接体现。检察长办案,就要办疑难案、复杂案,解决群众的揪心事烦心事操心事。而老百姓的揪心事烦心事操心事当中,首推应当是信访申诉问题。原汁原味刊出首席大检察官和三位大检察官的接访笔录,就是要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以上率下、带头推动工作”的要求。张军带头接访,本身就是在以上率下。他在重庆市检察机关调研时带头接访,为全国各级检察院检察长接访特别是省级院检察长接访“打了个样”。数据显示,2019年,在最高检领导带动示范下,全国省级院检察长接访38件,是2018年的两倍。

与以往关于检察长接访新闻报道不同的是,此次是将接访笔录原汁原味刊登,一是体现检察院领导特别是检察长不仅要办案,而且要实实在在办案,办实实在在的案,绝不能“逢场作秀”“蜻蜓点水”,走走程序就丢下不管,办“烂尾案”。原汁原味刊发接访笔录,更能体现接访这一办案实践的价值,让人感受到大检察官是在实实在在办案的。二是体现检察长办案有助于解决信访申诉案件接访难。仔细阅读四个接访案件的笔录,不难看出,这四个案件的难点各有不同,处理方式也各有侧重,有的是一次性调解结案,有的是进行深入沟通,有的是帮助协调解决了实际困难,有的是支持申请监督理由提出抗诉,但最终殊途同归,解开了申诉人的心结,化解了矛盾,申诉人表示满意。

如果把四个案件串起来看,不禁让人深思:大检察官为什么能够办案、办好案件?是“以势压人”吗?是“花钱买平安”?还是不讲原则地和稀泥?都不是。而是体现了“既要有法又要无法的”辩证法——“有法”就是依法来调解矛盾,“无法”就是“法意不过人情”,注重心灵的沟通,用情用法用理去启发人、温暖人。正是这样以案释法,用情感促进相互沟通,才真正化解了申诉人的心结。比如,张军在接访过程中,和申诉人马仁义聊起了年龄问题——

马仁义:我本人叫马仁义,五八年出生。

张军:五八年,那我还是兄长啊,我是五六年。

马仁义:实际年龄我是五六年的六月,但是身份证当时调整时给我调成五八年去了。

张军:您非要调成五六年,那您就是老哥了,应该叫您马兄啊。

首席大检察官接访,为什么刚开始要和申诉人聊年龄?这就是真正把自己摆进去,拉近与申诉人的距离。看似漫不经心地聊年龄,实质上是消除了申诉人的距离感,让申诉人不会因为对方是“高大上”的首席大检察官谈话时就有所顾忌,也让申诉人感受到检察长是既讲法也讲情的,从而敞开心扉,避免出现“尬聊”的状况,有助于最终解开申诉人心里的疙瘩。

“多不幸啊,你们这个企业考虑得是很周到的”“你们这个罚款也都交了,死者的补偿也到位了,到位了您才来起诉这个案件,程序您也都走到了,说明您也很有法治意识”……在与申诉人马仁义谈话时,张军还不忘强调企业责任,对企业积极补偿安全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充分肯定,也对马仁义的仁义表达赞赏,既鼓励企业发展,也鼓励马仁义继续做个仁义的老总。与此同时,张军耐心倾听申诉人诉求,站在民营企业长远发展的立场,暖心地就申诉人的最大利益深入浅出地说法理、谈情理、讲道理,始终尊重申诉人,肯定申诉人涉案行为中积极、适当的方面,同情其申诉可能有理的方面,分析案件处理总体是否依法、妥当,具体哪些原则上不能支持,哪些可以变通支持。这样的换位思考和情与法交融的娓娓道来让申诉人有了相应的“获得感”。最终,经过张军耐心细致的工作,申诉人决定息诉罢访。

大检察官为何要带头接访?其实,关于检察长带头接访办案,中央和最高检早有要求,此次大检察官接访办案,只不过是检察机关落实相关要求的一个生动诠释。

早在2007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就颁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意见》明确指出,“要认真坚持党政领导干部阅批群众来信、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带案下访和包案处理信访问题等制度。”检察长作为司法机关领导干部,自然更要带头办案接访。2014年10月,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以案释法靠什么?当然是靠办案。因此,检察长作为检察官之“长”,通过带头接访办案等方式进行以案释法是落实《决定》的必然要求。

从检察机关自身的规定来看,对检察长带头接访办案也有着十分明确的要求。2007年3月,最高检印发的《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明确规定“对人民检察院实行检察长和业务部门负责人接待人民群众来访制度”,并对各级检察院检察长接访的方式、频率等作出规范。新一届最高检党组履新以来,最高检先后出台了《关于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办理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大检察官接访和主持公开听证实录等相关工作的提示》等文件,并建立“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对检察长带头接访办案提出更高更细致的要求。此次大检察官带头接访,既激活了“沉睡”的《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也落实了新一届最高检党组关于信访工作的最新要求。

司法为民是具体的,它体现在一件件具体案件中、一个个办案环节上、每个环节的具体细节里。从这个角度看,大检察官接访无疑也是在带头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的“第一责任”。因为,解决信访问题,根本目的不在于回复,而是在于“案结事了人和”。实践中,检察长办信访案,不仅对全院有督导引领作用,往往能从更高站位、更高格局上研究问题、解决问题,也更易获得信访人的信任。此次大检察官带头接访,努力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就是从更深层次推进“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兑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庄重承诺。


(责任编辑:林楠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