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埋老母”罪无可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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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方日报发布时间:2020-05-09 06:56:02

丁建庭

“哀哀父母,生我劬劳。”尊老爱老是传统美德,是为人子女者的应尽义务。这是基本人伦,但谁也没有想到如今还会发生“活埋老母”的极端个案,着实令人震惊、愤怒!

据媒体报道,陕西靖边男子马某将79岁母亲活埋进墓坑,幸亏老人儿媳及时报警,警方成功将老人救出并送往医院。目前,老人身体状况良好,“已能正常沟通”,而犯罪嫌疑人马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当地检察机关也已提前介入此案。

常言道:“百善孝为先。”孝道根植于中华传统文化,深深浸染于中国人的心灵,并沉淀和内化为一种普遍的伦理道德。据考证,甲骨文中就已经出现了“孝”字,也就是说,早在公元前11世纪以前,华夏先民就已经有了“孝”的观念。从古至今,历史上流传着许多孝顺父母的故事,比如王祥卧冰求鲤鱼、魏木兰代父戍边、刘瑾寻父万里行、李女断发誓养亲、杨乙行乞养双亲、沈起弃官侍父疾等。正可谓:“孝道贯百代,上下五千年。”

中华孝文化源远流长,但显然没有在马某那里得到很好继承。乌鸦反哺、羔羊跪乳,动物尚且知道报答父母养育之恩,但在一个现代文明社会,马某竟然连孝顺父母的道德底线都不要了,甚至做出“活埋老母”这样违背人伦的事情来,是可忍孰不可忍!几十年前,鲁迅先生感叹“我向来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揣测中国人”,如今的马某或许也是其一。

“活埋老母”在道德上不堪一击,在法律上同样如此。不管是《婚姻法》还是《老年人权益保护法》都明确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即便老人曾经抛下孩子、改嫁他乡,如今体弱多病、长期卧床,子女需要耗费更多精力和财力来照顾,但这都不是不尽赡养义务的理由。如今看来,马某不仅不赡养老人,更视母亲性命如草芥,可谓无情至极!即便不是自己的父母,任何一个陌生人都不该被“活埋”对待,法治意识也是淡漠至极!

当前养老特别是农村养老问题确实值得重视,这起案件的背后也可能如一些分析所言,“家境贫困,不具备对老人完全赡养的能力”,但这并不能减轻马某“活埋老母”的罪恶。这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农村养老的短板当然要补齐,但对父母的孝顺之心更要补足。只要有一颗孝顺之心,纵然赡养能力有限,也可以尽孝道,断然不会“活埋老母”。反之,能力有,孝心无,保不准还会干出忤逆不孝的事情来。

颇为讽刺的是,儿子忤逆不孝,儿媳果断报警,而病情稳定的老人也开始担心儿子被判重刑。一边是人性至恶,一边是人性至善,不仅更加彰显马某的罪无可恕,同时也宽慰我们:善良是大多数,美好永恒存在。

(责任编辑:马树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