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一些心中有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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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日报发布时间:2020-05-07 14:01:09

丁恒情

近日,媒体报道了内蒙古奈曼旗交通运输局原局长朱某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引发关注。据悉,这位曾经在员工口中的“好领导”,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奈曼旗交通运输局局长期间,把公款当成了自己的私财,不将收取的标书款纳入单位正规财务账目,而是让财务人员谭某单独保管,占有公款高达2600余万元,最终为自己修了一条不归路。

类似的手段,仔细查看那些落马官员的蜕变轨迹,或多或少让人产生似曾相识之感——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并不是不懂法纪,而是目无法纪、明知故犯;并不是不知敬畏,而是自认为手段高明可以神不知鬼不觉。殊不知,无论手段多高明、方式多隐蔽、设计多精巧,终究难以躲过执纪执法者的“火眼金睛”,也迟早会成为定罪量刑的证据。

古语有云:“心中有戒,则不越轨;心中无戒,则必逾矩。”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只有少一点心安理得,多一些心中有戒,才能自觉做到谦虚谨慎、行不逾矩,才能正确处理好公和私、情和理、利和法的关系。

朱某违纪违法案件警示我们,党员领导干部要时时刻刻把纪律挺在前面,牢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道理,尤其是身居重要部门、关键岗位,越要心里装着一个“戒”字,做到欲有所止、行有所忌,决不能任性用权,恣意妄为。

另外,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专责机关,必须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要盯住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部门行业,聚焦关键少数强化监督执纪,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对那些心无所戒、行无所惧、胆大妄为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绝不手软,坚决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权威性。

(责任编辑:马树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