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带货”
我要纠错【字体: 默认 】【打印【关闭】
来源:南方日报发布时间:2020-05-07 12:54:56

丁建庭

编者按 当下,不少明星、网红开始通过网络直播推荐产品,也就是带货。观看直播并“一键下单”逐渐成为购物新时尚。然而,一些问题也相伴而生。对于这种新现象,你怎么看?

带货链条要加强自律

■杨玉龙

网红带货有着积极一面:一是省去消费者挑选麻烦;二是网红效应可以激活市场消费;三是提高企业经营活力;四是可以为特定产品打通销路,成为扶贫新途径;五是有利于网红吸纳粉丝流量。

然而,网红带货也存在乱象,亟待带货链条加强自律。网红带货模式多为商家与经纪公司合作,由经纪公司安排网红推广产品,经纪公司只与商家约定带货的产品和流程,一般对产品质量把关不严。这样一来,不仅容易导致直播过程中“翻车”,侵害消费者权益也时有发生。因此,只有网红、经纪公司、商家都加强诚信自觉性,才能有效规避乱象。

对于直播平台而言,由于对产品质量缺乏明确的准入门槛和规范标准,也就难免会纵容“三无”产品掺杂其中。平台不能只顾搭台挣钱而不顾消费者权益,须严格遵守《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等规范。

用制度规范网红带货

■张全林

任何业态模式运行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从现行制度看,相关平台、经营者与主播的责任界定划分不明晰,导致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存在漏洞。只有完善制度、严格管理,网红心有戒畏,不敢也不愿砸牌子,才能推动业态良性发展。

电子商务法对电子商务平台责任已有规定,但对短视频这类平台在电商行业中的性质暂无明确规定。有关部门有必要进一步明确各类短视频平台和电商平台之间的性质、关系,完善相关规定,避免直播带货领域成为法外之地。有关执法部门应建立针对直播平台的网上巡查机制,在全网开展数据打假行动,对带货产品“验明正身”。

直播平台也要完善自身的内容审核机制、网红实名认证机制、诚信评价机制,要求商家建立完备的售后机制。对于售假、伪造流量的主播网红,应列入平台的失信黑名单。

此外,网红主播的角色定性,是广告代言人、导购、表演者还是其他角色,应有明确规定,因为这些角色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如果缺乏法律的权威定性,容易在追究责任时出现混乱。

明星最好别参与进来

■卞广春

当下网红直播带货很火。照理说,各路明星参与直播促销商品,弥补因疫情影响造成的产品积压和经济损失,并无不可。但是,笔者认为,明星还是不要趟直播带货的水为好。

品牌方邀请明星带货,不全是为了提升销售额,更是利用明星的人气来提高关注度,将粉丝流量引入电商。如果明星直播带货要价高昂,反而增加了卖方的成本,促使卖方把售价抬高,不利于商品正常销售。况且,明星直播带货的效果未必有预料中那么好。

其实,在明星、网红带货之外,现在有很多直播带货者是产品的生产者、管理者,还有地方干部等。这样的直播带货,生产者即直播者,直播者即销售者,虽然直播表达方面不那么成熟,缺乏艺术感、娱乐性,但却因为熟悉产品,可以讲出产品的特色,也没有给商品价格增加太多成本,消费者更能从中受益。

(责任编辑:马树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