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一步加强涉外法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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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环球时报发布时间:2020-04-21 09:07:43

张超汉、刘静

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强化国际法研究与运用能力,已成为我们通过法治方式坚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题中之义,也是有效应对当前及今后各类国际挑战和妥善处理各类涉外法律纠纷的必然要求。

早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我们在启动改革开放的同时就明确“要加大对国际法的研究”。相关机构和学者响应号召,创办国际法专业、成立国际法研究所、重建法律系、翻译西方国际关系经典著作、编写教科书以及出版国际法专题著作,为我国加强涉外法治研究和实践提供了理论基础。但时至今日,我国涉外法治领域仍面临涉外法治资源分散、法治人才数量和素质不足等问题。为服务于我国对外交往需求,推动新型国际关系建设,亟需进一步加强涉外法治体系和国际法学科建设,改革涉外考试机制和创新人才培养方案,进一步提升国际法的运用能力。

首先,需要继续加强涉外法治体系和国际法学科建设。在涉外法治体系建设方面,我国应结合近年来遇到的各类涉华诉讼案件,细致分析原委和应对经验,在此基础上完善我国涉外法治体系。据此还可及早制定“对外关系法”等一批涉外法律,并将“对外关系法”设为同民法、刑法、行政法和经济法等“并驾齐驱”的独立部门法。

在国际法学科建设方面,教育主管部门可尽快修订学科目录,在法学门类下设置法学(以国内法为主)和国际法学两个一级学科,改变将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合并为一个二级学科的“大杂烩”做法,提升国际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为我国涉外法治建设提供理论与人才储备。

其次,改革涉外考试机制和创新人才培养方案。就改革考试机制而言,目前我国虽引进或自创了“TOLES法律英语水平考试”“法律英语(LEC)全国统一考试”和“剑桥法律英语国际证书(ILEC,2016年停止)”三种用于考核和选择具有涉外法治能力人才的考试机制,但与我国“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考)”相比,这些考试机制存在推广不足、认可度和重视度相对较低等问题。为此,可吸收三类考试的经验和教训,借鉴法考的成功做法,单独增设专门涉外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提高对涉外法律知识的考核比重,提升涉外法律职业准入门槛。

就创新人才培养方案而言,各高校尤其政法院校可考虑成立区分于“法学院”和“外国语学院”的“涉外法律学院”,具体设置“法律英语”“法律日语”“法律韩语”“法律俄语”等专业,调整、优化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方案,建立跨学科人才培养模式,根据学生所学专业的不同,通过教师互访、学生互换、资料互享等方式加强与不同国家高校的交流合作,进而为我国培养既通晓法律又擅长外语的复合型高端涉外法治人才。

最后,着力提升国际法的实践运用。在国际立法层面,我国应更努力地争取对国际话语规则的引领甚至制定权,尤其着力参加甚至推动气候、网络、公共卫生等国际政治新兴热点领域的国际条约谈判工作。在国际司法层面,深化司法领域国际合作,完善我国司法协助体制,扩大国际司法协助覆盖面,提升法治工作队伍的涉外法律服务能力,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国际执法层面,继续积极参与执法安全国际合作,共同打击暴恐势力、贩毒走私和跨国有组织犯罪等。(作者分别是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研究中心研究员、长安青年学者和助理研究员)

(责任编辑:马树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