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评:规范补充侦查让证据经得起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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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发布时间:2020-04-08 16:47:16

刘勋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近日共同制定并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补充侦查工作的指导意见》,对进一步完善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加强和规范补充侦查工作,提高办案质效,确保公正司法提出了明确要求 (4月7日 新华网)。

刑事诉讼补充侦查程序的作用就是为了提升证据质量,刑事诉讼程序关乎当事人的人身自由甚至生命,高质量的证据则是刑事审判公正的基础。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刑事证据质量不高既可能放纵犯罪分子也可能酿成冤假错案,因此千方百计提升证据质量是刑事诉讼改革永恒的主题。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等五院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该意见的核心主题就是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裁判的要求和标准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而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认定证据,依法作出裁判。这样的规定就要求刑事侦查程序要充分发挥功能作用,侦查机关、检察机关要切实履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确保获取高质量的刑事证据为审判打下坚实基础。

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指出要完善补充侦查制度,进一步明确退回补充侦查的条件,建立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引导和说理机制,明确补充侦查方向、标准和要求。补充侦查程序不能沦为口袋程序,不能成为疑罪从挂拖延办案时间,甚至滥用法律监督权力的工具,含糊其辞、大而化之的补充侦查会让侦查机关无所适从、心中无底,既可能导致司法资源的浪费还会制造非法获取证据的压力。内容不清、路径不明是补充侦查程序不规范的主要特征,在这样的语境之中,侦查机关担心补充侦查之后仍然无法满足检察机关的要求,检察机关担心一次侦查的证据不够充分希望利用补充侦查程序消解这种担心。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共同制定并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补充侦查工作的指导意见》,其目的还包括对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的细化,该意见指出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后,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办案人员应当加强沟通,及时就取证方向、落实补证要求等达成一致意见。这样的规定能够让侦查机关与检察机关更好地实现相互配合,而不是将法律监督权与侦查权割裂开,甚至完全将法律监督权凌驾在侦查权之上。该意见还规定了“证据存在书写不规范、漏填、错填等瑕疵”“缺少前科材料、释放证明、抓获经过等材料”等六种可以补充侦查情形,同时还规定了一般不退回补充侦查的六种情形,这些规定既让补充侦查程序启动有明确的依据,又制约了检察机关对补充侦查程序的滥用,同时还给侦查机关的工作指明了方向。

规范补充侦查程序就是要让证据经得起审判,通过科学严谨的制度设计不断减少制造冤假错案的机会,提升办案的效率确保公正司法。刑事诉讼既要程序严谨又要追求司法效率,补充侦查主要是为了追求程序的严谨性,让检察机关在公诉时掌握更合法、更客观、更充分的证据,同时不能为了过度追求严谨而牺牲效率,冗长的侦查过程会让正义迟到,证据的质量价值会因此被降低,即只有高质且高效的证据才经得起审判。

(责任编辑:马树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