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网评:直播卖货须规范,理性消费也不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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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治网发布时间:2020-04-03 19:04:26

符向军

在依法规制直播卖货的同时,消费者的理性消费之弦更要绷紧蹦牢。消费的主动权、“启动键”始终掌握在消费者自己手上

近段时间,电商直播行业逆势上涨,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逐渐接纳直播电商。但电商直播购物存在的多项问题也不容忽视,例如人气造假、评论造假、诱导交易、虚假交易、规避安全监管的私下交易行为等。中消协建议,加强对主播群体的管理和规范(4月1日《工人日报》)。

疫情防控期间,众多宅家消费者在各种电商平台,找到了压抑许久的消费欲望的宣泄出口,使得电商直播行业逆势上涨。据中消协近日在京发布的《直播电商购物消费者满意度在线调查报告》显示,越来越多的消费者能够接纳直播电商,但随着电商直播购物的兴起,其中存在的许多问题也不容小觑。例如人气造假、评论造假、诱导交易、虚假交易、规避安全监管的私下交易行为等。调查显示,有37.3%的受访消费者在直播购物中遇到过消费问题:消费者容易受到直播氛围影响而冲动购物;由于信息不对称,消费者被夸大宣传或虚假信息误导,购买到假冒商品和“三无”产品等。

就此乱象,依法加强对电商直播平台和卖货主播的管理和规范是题中之意,比如各地消协针对上述商品、服务等消费领域突出问题,依据《消协组织消费维权约谈经营者办法(试行)》对电商经营者进行约谈,督促其履行主体责任,自查自纠的同时,不能一谈了之,也要强化问责,建立配套衔接的联动机制,与媒体、市场监管乃至公安、司法等部门有效协作,发挥“联合惩戒”作用,将相应的社会公示、媒体曝光、移送职能部门查处执法、责任追究落到实处。各执法司法部门应积极动履职,亮剑执法,进行常态化监管问责。通过齐抓共管,综合施治,有力惩治无良商家,依照广告法、价格法、产品质量法、侵权责任法、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追究其价格欺诈、假冒伪劣、虚假宣传等违法乃至犯罪责任,包括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的行政处罚;给予消费者三倍乃至十倍价款金额的民事赔偿;涉嫌诈骗、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等的刑事责任。最终依靠法治的力量,有效规制直播卖货电商乱象,筑牢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坚实屏障,让其畅享健康、绿色、安全的网购生活。

不过,在依法规制直播卖货的同时,消费者的理性消费之弦更要绷紧蹦牢。消费的主动权、“启动键”始终掌握在消费者自己手上,面对网络直播间五彩缤纷、目不暇接的商品和“网红”主播极富渲染力的洗脑式叫卖“荐货”,消费者由于信息不对称,并不确知商品质量好坏,有无夸大虚假宣传,是否“套路”满满、陷阱多多,是否适合自己、真正需要,最好要擦亮双眼,切忌盲目跟从,冲动消费,让不良支出不断吞食自己并不厚实的钱包。

一场疫情,百业待兴,社会消费无疑会促进经济复苏增长,对火爆的电商网购和直播卖货行业来说既是机遇,也是考验,平台应该树立诚信法治意识,自觉摒弃乱象,注重品牌效应,以优质服务、良好信誉赢得消费者,赢得市场,而具体到每个消费者个人,就要树立理性、科学的消费意识和习惯,养成正确花钱、减少不良支出的消费理财观念。

(责任编辑:林楠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