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法治元素融入美丽乡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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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法院报发布时间:2020-04-03 18:45:43

潘铎印

要引导农民群众以主人翁姿态投身乡村法治建设,走出一条符合中国国情、体现新时代特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乡村之路。

日前,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到2035年,乡村法治可信赖、权利有保障、义务必履行、道德得遵守,乡风文明达到新高度,乡村社会和谐稳定开创新局面,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法治乡村基本建成。法者,治之端也。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并把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的印发,为法治乡村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指明了前进方向。

建设法治中国,离不开法治乡村的支撑。近年来,我国大力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在涉农立法、乡村执法、乡村普法守法和公共法律服务等方面持续发力,为法治乡村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加强法治乡村建设,才能形成良好的法治乡村环境,有力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的顺利实施。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法治乡村建设,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是“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党委政府应坚持完善涉农领域立法,规范涉农行政执法,强化乡村司法保障,加强乡村法治宣传教育,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健全乡村矛盾纠纷化解和平安建设机制,推进乡村依法治理,加快“数字法治·智慧司法”建设,深化法治乡村示范建设。要健全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逐步将与农民生产生活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鼓励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法律服务主动向农村延伸,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等。要教育引导农村干部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努力提高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增强广大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把法治元素融入美丽乡村建设,是筑牢乡村依法治理的根基。要建设高质量的美丽乡村,引导农民群众以主人翁姿态投身乡村法治建设,走出一条符合中国国情、体现新时代特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乡村之路,为全面依法治国奠定坚实基础。


(责任编辑:林楠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