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评:公园不是菜园,容不得挖野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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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制网发布时间:2020-03-31 15:47:33

何勇

不论公园野菜是否真的有营养、很美味,市民都不能在公园挖野菜。对在公园挖野菜的市民,除了公园管理者进行文明引导、文明劝阻和舆论予以道德谴责外,还需要依法给予处罚,切实提高公园挖野菜违规成本,倒逼市民踏青不毁绿。

这几天,地上冒出了新绿,爱吃野菜的人又盯上了公园,他们拿着口袋和小铲,三五成群,低着头、猫着腰,看到野菜就铲挖。周末,海淀八家地郊野公园的一处用低矮灌木围挡起来的绿地里,一名身穿红色上衣的女子正猫着腰拎着袋子挖野菜。除了手里拎着一只布袋子,在距离她不远处的地上还有一只被野菜塞得满满的塑料袋(3月30日《北京晚报》)。

近年来,每年仲春时节,初开的二月兰和萌芽的荠菜、蒲公英等地植物,就成了一些人眼中的美味佳肴,一些游客三五成群组成“挖野菜大军”,浩浩荡荡地涌进公园掐尖。或许在“挖野菜大军”看来,野菜不挖任其枯萎实在浪费,挖野菜还能寄托乡愁、童年回忆等情感。但纵然挖野菜是一种情怀,也不能成为在公园挖野菜合法合理的理由。因为公园不是自家菜园地,容不得随意挖野菜这种不文明行为的违规行为。

从文明旅游角度说,公园挖野菜是一种不文明游园行为,影响了游园秩序。公园野菜不同于菜园地蔬菜,公园野菜是植被保护和城市绿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护生态环境有着重要意义,在本质上属于供游客欣赏的一种公共资源和美景,而非无主野菜。公园挖野菜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公园绿地植被,可能影响生态环境和生态平衡,实质上是对公共利益的侵犯。而且,挖野菜致使草地到处坑洞,直接破坏了公园绿地整体绿意和美感,如同一道道伤疤相当难看。

从法律角度说,公园挖野菜是一种明令禁止的行为,游客在公园挖野菜属于违法违规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北京市公园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款和第五十六条第二款明确规定,游人游览公园禁止采挖植物行为,有采挖植物行为的,责令改正,并可以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科学健康角度说,公园野菜有风险,食用公园野菜要谨慎。公园野菜并不像“挖野菜大军”认为的那样是健康无害,相反可能有害有毒。公园野菜大多被打过了杀虫剂、除草剂、农药,可能存在农药残余,并不比市场上售卖的蔬菜健康、安全。而且,不少野菜本身具有毒性,如果市民不了解情况直接将公园野菜当成盘中餐,后果可能很严重,每年各地都会发生市民误食野菜中毒事故说明了这一点。

可见,不论公园野菜是否真的有营养、很美味,市民都不能在公园挖野菜。对在公园挖野菜的市民,除了公园管理者进行文明引导、文明劝阻和舆论予以道德谴责外,还需要依法给予处罚,切实提高公园挖野菜违规成本,倒逼市民踏青不毁绿。

(责任编辑:林楠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