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特殊工资协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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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法院报发布时间:2020-03-30 16:07:27

冯海宁

裁员还是降薪?被疫情影响的部分困难企业面临着这两个选择。对企业来说,降薪有助于其渡过困境,毕竟保留职工就等于保存实力;对员工而言,工作比降薪更重要;从政府角度来说,企业降薪而不裁员,有利于稳定就业。因此,部分企业选择降薪手段以渡过经营难关,多数职工表示理解。

不过,也有某些企业采取各种不合理的降薪通知,据报道,有人接到HR的电话直接被告知薪水降10%,更有人因没及时回复微信群消息被扣钱。对此,许多职工难以理解和接受。疫情防控期间,“共克时艰”不应只是口头表态。个别企业任性降薪裁员,不但难以提升企业凝聚力、战斗力,也为劳资纠纷埋下了隐患。

日前,全国总工会曾发布通知提出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广大职工工资权益;人社部也明确要求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调整薪酬。相关部门持续出台文件,既是提醒广大企业依法操作,也是维护特殊时期职工的合法权益。因此,对于不按照相关政策强制降薪或变相强制降薪的企业,管理部门可以先约谈、提醒企业负责人依法降薪,责令企业及时改正。对于“奇葩降薪”引发的劳动纠纷,工会、劳动部门也应支持职工依法维权。

实际上,出现上述不合理降薪通知,与企业没有建立或者没有执行工资协商制度有关。现行《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是2000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该制度在正常时期对规范工资集体协商发挥了指导作用,但对于像重大疫情这样的特殊时期涉及的临时工资协商,却尚无规定。笔者认为,此次疫情提醒相关部门要完善工资协商制度,并切实监督特殊时期的工资协商机制的落实。


(责任编辑:林楠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