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评:拒绝少儿不宜广告应成常识和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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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制网发布时间:2020-03-20 20:38:39

史洪举

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责任。可以说,短短一段“辣眼睛”广告给学生带来的损害都可能抵消学习一天网课所获得的收益。

打开优酷视频APP的一网校课程视频,映前广告让人傻了眼。那是一部古装电视剧的预告,只见一对男女正在拥吻。有家长称无比尴尬,一边用手遮住孩子的眼睛,一边赶紧刷新页面。但刷新后,出现了更尴尬的一幕,这次的广告中,女演员对男演员说,“根本不像偷情的男女。”家长只能退出该APP,面对孩子不解的眼神,不知如何解释。3月19日,记者打开优酷“在家上课”板块中的直播和录播课程,非会员用户打开时已经没有插入式的映前广告(3月19日《中国消费者报》)。

在疫情防控这一特殊时期,在家上网课成为绝大多数学生的不二选择。一些APP也专门为学生开辟了网课频道,这些做法值得肯定。但必须明确的是,不应该在网课视频中播放任何少儿不宜的广告,否则就可能误人子弟。

为学生提供网校课程视频并播放映前广告并无不可,这也是经营者营收的一种模式。但再热衷于赚钱,也不能不顾及未成年人的正当权益而播放“辣眼睛”的广告。要知道,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自制力差、好奇心和模仿能力强。在一些少儿不宜广告的诱导下,极易有样学样,误入歧途。

因而,不在网课前播放少儿不宜广告,理当是APP运营者和广告播放者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更是其法律义务。我国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不得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针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不得含有劝诱其要求家长购买广告商品或者服务,或者可能引发其模仿不安全行为的内容。

而在任何具有常识基本正常判断能力的人来看,那些拥吻画面以及类似的语言和视频,显然有损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对此,APP运营者不可能不知道,广告经营者不可能不知道。那么,这种明知故犯的行为显然是钻到了“钱眼里”,拿未成年人的未来和身心健康来牟取不当收益。根据广告法,针对此类行为,除没收广告费用外,最高可处10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其实,在现有技术条件下,在专门针对学生的网络课程、动画片等视频中屏蔽少儿不宜广告并非难题。如完全可以采取大数据技术筛查所有的网络课程、动画片等针对未成年人播放的视频,并筛查、剔除可能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广告。对此,监管部门不能装作没看见,而应果断查处,严肃惩戒。

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责任。可以说,短短一段“辣眼睛”广告给学生带来的损害都可能抵消学习一天网课所获得的收益。以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换取收益的行为既违法又可耻。不播放少儿不宜视频必须成为守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常识做法和底线,并成为所有人的自觉行为。对此,监管部门理当积极作为,全面清理并查处类似违法行为,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以及拥有技术手段的APP运营者更应主动担当,为青少年提供健康的外部环境。

(责任编辑:林楠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