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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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发布时间:2020-03-18 22:36:25

潘铎印

近日,国家卫健委、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等十部门印发《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加强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在2020年年底前实现每个地级以上城市至少建成1个符合运行要求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到2022年6月底前,实现每个县(市)都建成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3月17日新华网)。

医疗废物是指医疗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具体包括感染性、病理性、损伤性、药物性、化学性废物。医疗废物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47类危险废物中的首要废物。国家卫生部门的医疗检测报告表明,由于医疗垃圾具有空间污染,急性传染和潜伏性污染等特征,其病毒、病菌的危害性是普通生活垃圾的几十、几百甚至上千倍。医疗废物如果处理不当、处置不及时,将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也可能成为疫病流行的源头。

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我国200个大、中城市医疗废物产生量81.7万吨,处置量81.6万吨,在主要大中城市中医疗废物处置率近100%。此次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病患数量增加,医疗废物量激增,各地医院在处理医疗垃圾时面临很大压力,甚至多家医院出现了垃圾堆积的场面。这些医疗垃圾如果处理不好,有可能引发二次感染以及病毒扩散,可能导致前期的诊治、救治及预防工作前功尽弃。应急状态下,如何快速增强医疗垃圾处理能力、安全有序地处置医疗废物,不得不引起人们的高度关注。

加强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刻不容缓。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科学规划、加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合理规划设立医疗废物周转场(点),实现城乡医疗废物收集、处置全覆盖,筑牢医疗废物处置的安全防线;严格落实责任,明确生态环境、卫生、防疫、市场监管等部门协调监管职责,加强医疗垃圾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监督检查,对医疗废物进行全过程监管,确保医疗废物应收尽收,实现安全妥善处置;严厉打击医疗废物非法倒卖、倾倒和处置等违法行为,斩断医疗废物黑色交易的利益链。

百姓健康非小事。各地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医疗机构等部门应肩负起监管职责,在医疗废物处置所有环节都有所作为,特别是要高度重视新冠肺炎疫情医疗废物的处置和环境管理工作,切实堵塞医疗废物处置漏洞,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

(责任编辑:林楠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