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疫情财”者当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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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法院报发布时间:2020-03-17 16:53:32

刘天放

市场监管总局网站3月10日发布5起哄抬熔喷布价格违法行为案件,依法对相关企业和个人立案调查,并强调将对发“疫情财”的违法者严惩不贷。报道中的5起案件,都是不法经营者层层加码,投机涨价、抬高熔喷布价格,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对此给予严惩,实属应当。

疫情暴发以来,全国人民团结一心,都在全力投入到疫情防控阻击战中,但也有少数不法分子借机发不义之财。无论是口罩,还是其他原料或商品,都成了这一些不法分子眼中的“唐僧肉”。对此,有关部门在提醒人们提高防范意识的同时,必须依法给予严惩。

日前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六条明确规定:“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可见,从重处罚发“疫情财”者,合民心且于法有据。发“疫情财”行为本身,不仅有违道德,更是恶劣的犯罪行为。尤其是在疫情期间,发“疫情财”加大了疫情防控的成本,严重干扰疫情防控,令人痛恨。

虽然在商言商无可厚非,但更需注重社会责任。趁着疫情漫天要价,扰乱防疫期间市场秩序,造成消费者的恐慌情绪,危害极大。对此类违法犯罪给予严厉处罚,彰显了法律威严,也再次警告那些蠢蠢欲动之人,唯有守法经营才是正道。


(责任编辑:林楠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