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开机广告”套笼头应是统一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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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制网发布时间:2020-03-14 09:28:54

何勇海

不少智能电视的开机广告让人头疼不已。消费者无法跳过和屏蔽广告,甚至连关机都无法实现。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3月10日,江苏省消保委和中国电子商会联合发布《智能电视广告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明确所有开机广告时长不得超过30秒,自播出起就能一键关闭,3秒内能关闭完毕。不能做到一键关闭的,省消保委在必要时将通过公益诉讼帮助消费者维权(3月13日《大河报》)。

互联网电视有网络接入功能,终端接入互联网后,服务提供商后台操控植入广告。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只要使用互联网电视,开机广告总会不请自来,不能跳过、不能快进,只能眼睁睁把广告看完,这确实是令人烦恼之事。对此电视客服人员总会辩称,互联网电视开机会有较长的等待时间,植入开机广告有利于缓解等待的枯燥。而智能手机、笔记本电脑开机也有几秒至十几秒的等待时间,怎么没见它们也在产品中强制植入广告?

互联网电视强制植入广告,涉嫌侵犯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而电视强制植入开机广告,即使消费者不愿看广告也得“被广告”,这就涉嫌侵犯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了,也是在藐视消费者的知情同意权。

有人或许要说,互联网电视在影视资源等方面比传统电视投入多,为消费者的视频娱乐带来很多精彩与方便,且其价格越来越便宜,势必要找到回收成本的渠道,如通过向消费者推送开机广告或收取VIP会员费用,以及向广告主收取开机广告费等,因此对开机广告要有正确认识,毕竟有得就有失。事实上,这种看法很片面,互联网电视在影视资源上的高投入大以及价格,是市场竞争的结果,将市场竞争的后果交给消费者来扛,未必公平。

若互联网电视有理由强制植入开机广告,那么消费者应有充足理由拒绝,电视厂家要给消费者提供拒绝的选择,而非不支持关闭开机广告,只能通过充值会员的方式来取消。要知道,广告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以电子信息方式发送广告的,应当明示发送者的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并向接收者提供拒绝继续接收的方式”。

有数据显示,某互联网电视的开机广告售价达到180万/天,未来三年开机广告市场将增长至100亿元的规模,贴片广告、关机广告、桌面推荐、互动广告、电视电商等新颖广告植入形式也应运而生。对此,相关部门应未雨绸缪,早日将互联网电视广告纳入监管,以免泛滥成灾,损害更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江苏此次出台的智能电视广告技术规范明确了所有开机广告的时长,且必须可以“一键关闭”,并对开机广告提示窗的位置、尺寸、内容等都作出明确规定,这无疑有助于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该在全国完善推广。

(责任编辑:马树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