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商标注册被驳体现社会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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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法院报发布时间:2020-03-06 15:32:00

刘天放

3月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于首批63件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与疫情相关的“火神山”“雷神山”“钟南山”等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已依法作出驳回决定。

此次驳回的63件商标注册申请,均以易造成社会不良影响,适用商标法第十条一款八项依法予以驳回。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明确规定,“商标由企业名称构成或者包含企业名称,该名称与申请人名义存在实质性差异,容易使公众发生商品或者服务来源误认的。”

截至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审查部门已对“火神山”“雷神山”等1500余件与此次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的商标注册申请实施管控,并对参与相关代理业务的商标代理机构进行了筛查。在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后,类似非正常商标注册申请均将依法予以驳回。

2019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印发了《关于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明确“申请商标注册应当依据商标法第四条规定,以使用为目的,具有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实际需要。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

火神山医院、雷神山医院,是湖北武汉抗击疫情前线的医院名称,是疫情防控期间全社会舆论关注焦点,也是全国人民团结一心、抗击疫情的重要标志之一。而钟南山又是抗击疫情的重要标志人物之一,依法给予驳回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如今,我国对商标申请、使用、管理等,已从原来的无序时代逐渐走向符合商标精细化规则的法治化时代,不断赢得国际社会的普遍赞誉。只有营造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才能使我国的商标水平不断提高。尤其是疫情当前,对以病毒名、疾病名等与此次疫情防控相关名词或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行为,如果违反商标法,必须依法打击。可见,“火神山”等恶意商标注册被驳回,体现执法公正,也正告那些企图借疫情投机的人,守法才是正途。



(责任编辑:林楠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