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思维答好疫情防控问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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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法院报发布时间:2020-03-04 17:31:46

吴丹盈

新冠肺炎疫情表面上看是一场公共卫生领域的危机,深层次上看是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一次“大考”。只有确保各项工作落入法治轨道,推进社会体系整体运作的畅通、便捷与高效化,才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公共环境的安全稳定,答好“疫”考大卷。

3月1日出版的第5期《求是》杂志发表了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的重要文章《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健全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文章强调,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新冠肺炎疫情表面上看是一场公共卫生领域的危机,深层次上看是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一次“大考”。依靠法治力量、科学防控、精准施策是当下最为有力的应对举措。只有确保各项工作落入法治轨道,推进社会体系整体运作的畅通、便捷与高效化,才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公共环境的安全稳定,答好“疫”考大卷。

一是完善应急制度立法,提升应急管理法治化水平。本次疫情之下,各地出台严防严控措施,封闭村庄、设卡劝返、断路堵路……一度引发社会热议。法律是应对社会问题的综合性解决方案,也是应急状态下高效、科学、有序采取处置措施的重要依据。采取严厉措施对于疫情防控有立竿见影的成效,但却可能会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等基本权利,如果防控举措不能在法律层面上得到确认和规制,容易引起社会大众对其合法性的质疑,对高效解决公共安全危机也十分不利。应当尽快完善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制度,提升应急法律制度的实施效能,高度重视应急预案的预决策功能,赋予各级行政机关按照规定的触发条件启动应急响应的职责;加大事前预防的公共投入,立足于风险评估和能力调查来编制应急预案,狠抓预案质量,强制规定预案演习、评估、修正的方式、条件等内容,注重事中处置、实战操作,同时公开、随机抽查的制度。

二是强化抗疫执法力度,维护社会秩序大局稳定。在高度风险面前,大批医护人员主动请缨前往抗疫一线,以血肉之躯直面威胁;各地基层公职人员、社区工作者,大街小巷开展防疫工作,诠释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宗旨,但依然出现暴力伤害医务人员等违法犯罪行为。暴力医闹等现象,不仅伤害了医护人员等一线抗疫工作者的合法权益,而且极易导致他们受感染,极大伤害一线抗疫的士气,妨碍防疫工作的大局。应当发挥法律的导向作用,对暴力伤害抗疫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惩治,切实保障一线抗疫工作者的人身安全、合法权益。此外,疫情防控期间,出现一些不法分子知假售假,谋求暴利;造谣传谣,制造社会恐慌;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等现象。执法机关应当加大对涉疫民生问题的研判,提高常规巡查的频率,扩大巡查覆盖范围,加大打击力度。作为最后一道防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从速严惩此类犯罪行为,做到罪责刑相统一。通过各环节的高效联动,坚决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确保防疫工作大局的稳定。

三是依法处置涉疫大数据,保障涉疫人员隐私尊严。大数据在疫情防控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如通过短讯查询个人轨迹,采集、分析疑似感染人员、患病人员情况的基本信息,披露确诊案例的信息等,提高疫情监测分析、病毒溯源、防控救治、资源调配等的大数据运用。大数据犹如双刃剑,应当依法审慎处置。首先是大数据采集主体的范围。除法定授权主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疫情防控、疾病防治为由,未经被收集者同意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其次是大数据运用的限制。对涉及个人隐私的疫情信息进行披露应当进行去标识化处理,避免披露真实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等个人敏感信息,除因联防联控工作需要,且经过脱敏处理的除外。最后尤其要注意大数据的保管。应采取相应的加密措施及去标识化处理等措施防止个人信息的泄露,并在疫情结束后做删除或者匿名化处理,将大数据锁在法治的保险箱中,避免涉疫大数据给患者等造成“二次伤害”,保障涉疫人员的隐私与尊严。


(责任编辑:林楠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