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工作方式要应“疫”而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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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法院报发布时间:2020-03-02 12:53:37

吴伟 晏中国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进入关键时期,既要确保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又要确保法院执行工作不掉线、为民服务不断线,执行质效指标高位运行,对此,执行工作方式应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转变。

一方面,要全面推行智能化“非接触式”执行方式。“非接触式”执行方式,实现了执行方式从“走马路”方式到“走网路”的信息化转变,并实现了“三个一网”:一网链接法院、当事人、协助执行机构等相关主体,一网覆盖所有案件,贯通执行立案、执行调查、执行委托、案款支付等所有流程,一网通办所有的执行事项,服务人民群众和当事人,实现执行服务工作高度的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在当前新冠肺炎疫情的严峻形势下,“非接触式”执行方式在减少人员流动接触,防止病毒传播,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方面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

另一方面,要推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为涉疫情救助的企业复工复产开通绿色通道。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各级人民法院要坚持把“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纳入到日常执法办案中统一部署、统一规划,同时对涉疫情救助的企业复工复产解除查封、冻结措施,尽量采取相对开明的执行措施,助力企业顺利复工复产。既要攻坚克难、严格执行,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要设身处地、因企制宜。

对于一些企业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要尽量使用司法限制登记、禁止权利变更等“活封”措施,降低执行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切实把依法、平等、全面保护民营经济发展的理念融合到执行实践中。对申请执行人为企业的执行案件,坚持主动告知、主动服务、主动约谈等举措,对涉民营企业执行案件,按照“快立、快查、快执、快结”标准,尽量缩短案件流转时间,压缩办案周期,减少程序阻梗,进一步提升涉企执行案件办理效率。坚持把执行体制机制创新,作为助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的突破点,进一步整合执行人、财、物、信息等资源,坚持以信息化、标准化、集约化标准来推进工作,推动执行指挥中心由功能叠加向功能融合转变,彻底打破一人包案到底的传统执行模式。

最后,还要积极推进执行社会化,建立健全切实解决执行难机制。信息公开是社会参与协助执行工作的前提和基础,要求人民法院深入推进执行案件信息公开,满足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除了将限制高消费和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信息向社会全面公开外,也要完善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特邀咨询员制度,结合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对法院的外部监督,促进执行工作规范有序。

在万物互联的信息化时代,人民法院也要积极寻求金融机构、阿里巴巴、腾讯、通讯公司等社会组织积极协助配合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如鼓励律师代理执行案件,发出律师调查令;建立执行悬赏机制,动员社会力量查人找物;探索建立“执行+保险”机制,保障执行到位率。


(责任编辑:林楠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