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治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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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日报发布时间:2020-02-28 09:07:32

杨学博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关于滥食野生动物的突出问题及对公共卫生安全构成的重大隐患,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确立了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制度,体现了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顺应民心民意的责任担当。

习近平总书记在2月3日的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上强调,食用野生动物风险很大,但“野味产业”依然规模庞大,对公共卫生安全构成了重大隐患。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刻,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专门决定,十分必要,十分重要。

从源头控制风险,当务之急是以雷霆之势强化法律责任,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全面禁止滥食野生动物,避免在疫情防控的关键阶段,因一时口腹之欲导致“次生风险”。决定明确提出,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现行法律规定的行为,“在现行法律规定基础上加重处罚”;对决定增加的违法行为,“参照适用现行法律有关规定处罚”;同时,要求有关部门落实执法管理责任,严格查处违反本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决定的立法指向明确,“全面”与“从严”贯穿始终,体现了更严格的管理、更严厉的打击,给心存侥幸者、铤而走险者以当头棒喝。

管住滥吃的嘴,扩大法律调整范围是关键。决定将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的野生动物范围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也纳入规范,进一步扎紧了制度的篱笆。同时,决定也区分了非法滥食和合法食用的边界,明确了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制定并公布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基于这一规定,对于一些养殖利用时间长、技术成熟、人民群众已广泛接受的人工养殖动物,即可列入目录,属于家畜家禽。此举兼顾了公共卫生与经济发展,体现了实事求是、立足实际的立法精神,保证了执法层面的可操作性。

除了在法律层面规制非法交易和滥食等违法行为,决定还倡导社会各界在移风易俗上共同努力。前几天,一项名为“禁食野生动物,争做自律青年”的倡议活动在线上启动,引发社会关注。很多人都在思考:疫情之后,我们的生活方式应做出什么样的改变?应该推动形成这样的观念:在现代社会,滥食野味就是不文明、不健康、不道德的表现。从长远来看,应从文化传统和饮食习惯层面入手,引导公众摒弃食用野生动物的陋习,养成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夫自古通天者,生之本”。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人的生命活动与自然界的变化是息息相关的。今天,越来越多的人已经形成共识:人和野生动物都是自然的一部分,与自然一起构成生命共同体;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人类;善待野生动物,就是善待我们自己。从内心深处敬畏自然、尊重生命,减少对野生动物的侵扰,实现人和自然的和谐共生、和平共处,这是我们面向未来的现实选择,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

(责任编辑:马树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