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序复工复产需要更多“温情执法”
我要纠错【字体: 默认 】【打印【关闭】
来源:法制日报发布时间:2020-02-27 09:14:25

秦平

日前,中央政法委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制定了《关于政法机关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意见》,突出精准导向,注重措施的正当性,一手抓严厉打击,一手抓“温情执法”。  

《意见》中有关“温情执法”的提法受到媒体广泛关注。事实上,“温情执法”放在复工复产的语境下,无外乎两方面。

一是帮助企业解决现实困难。当前,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是党中央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的重要部署。但是要真正复工复产,企业还会面临各种各样的困难,如员工返程难、审批手续繁、合同纠纷多等。中国法律服务网数据显示,随着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合同纠纷类相关法律咨询有所上升,特别是房屋租赁类合同和货物买卖合同类咨询增长很快。  

政法机关“温情执法”就是要帮助企业解决这些现实困难。做好道路交通保障,打通人流、物流堵点。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准确把握法律界限,避免出现打击扩大化和简单化。审慎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防止因执法不规范、不作为、乱作为影响企业复工复产和正常经营。对相关案件的审理,既要有力震慑违法犯罪,又要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企业正常经营。处理合同纠纷、劳资纠纷案件时,积极引导当事人调解协商、互谅互让、共担风险、共渡难关,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二是准确适用法律,坚持宽严相济的法律原则。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期间,也是案件高发的时间段,依法准确处理这些案件体现了政法机关的法律和政策水平。对那些暴力伤医、哄抬物价、制假售假、造谣传谣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危害社会稳定的犯罪,要从严从重从快惩处,依法震慑犯罪。而对那些一般违法行为、民间纠纷,则该从宽的依法从宽,该做思想工作的做思想工作。既不能过度执法,随意扩大打击面,更不能粗暴执法,激发社会矛盾。  

推动有序复工复产是当前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紧迫任务,也是把疫情影响降到最低的一个重要着力点。在此过程中,需要法治刚柔并济,需要“温情执法”彰显法治的力量。

(责任编辑:马树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