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距离”感触司法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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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法院报发布时间:2020-02-05 22:36:17

李立惠

人民法院应当以全力推进“两个一站式”建设为出发点,切实落实立案登记制,打造“互联网+诉讼服务+调解室”模式,推行“分调裁审”的繁简分流和速裁工作机制,努力提升办案质效,提升司法为民服务水平。

首先,强力推进、认真落实“两个一站式”建设工作要求。认真学习领会《关于民商事案件诉前化解和速裁操作规程(试行)》内容,运用“诉调对接系统”“大立案系统”,以手动登记和电脑录入“双登记”方式开展工作,简化当事人立案手续,加强立案释明与诉讼提示,符合条件的立即办理登记;适宜诉前化解的编立“诉前调”字号,进行诉前化解;符合立案条件的,登记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做好法律释明工作。设置专门程序分流员,从接受当事人诉讼材料开始进行程序分流指导。

其次,推广应用电子诉讼平台,着力打造“互联网+诉讼服务”模式。持续加强网上立案、网上送达、网上缴费工作。制定网上立案工作制度,网上立案和现场立案分工负责,设置专人负责网上立案工作,每日登陆审判流程管理系统,对申请网上立案的案件进行审核,确保案件及时进入“大立案系统”进行程序分流。大力宣传,积极引导,在诉讼服务窗口向当事人发放网上立案操作流程宣传页,设置外网电脑,由专人指导当事人进行网上立案操作。引导和鼓励律师参与网上立案,并以律师群体带动当事人实现网上立案广泛应用。由当事人自愿选择诉讼服务平台、支付宝、网银等网上缴费方式,更加方便当事人。配备电子签章打印机,提高立案法官工作效率。在诉讼服务大厅设供当事人使用的笔记本电脑与无线网络,为当事人查询和传输证据材料提供方便。提供网上缴纳诉讼费服务,减少当事人在银行与法院间奔波;在诉讼服务窗口公布诉前调解法官电话,方便当事人咨询诉前调解案件进展。

第三,创新多元解纷模式,广泛创建“保险纠纷调解室”。贯彻落实最高法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意见》,借助“互联网+”、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在保险公司设置保险纠纷调解室。召开保险纠纷调解室联席会,为保险公司授牌,将保险纠纷调解室广泛设立在保险理赔第一线,更加方便当事人第一时间解决纠纷。让当事人只需一台电脑就可以完成预约调解、网上调解、网上立案、网上质证、网上开庭和网上司法确认等流程,实现调解工作线上线下无缝衔接。

第四,打造便民“绿色通道”,全程提供“陪伴式”服务。对军人、老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特别关怀,体现司法温情。根据案件特点,对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的,直接进行司法确认程序;未经理赔定损的案件,由立案法官引导当事人先进行诉前调解;调解不成且案件事实清楚的,转交速裁组裁判。推动规范、创新、多元的案件“鉴调裁”对接机制。将鉴定程序与送达工作前移。制作《诉前鉴定工作规范》《诉前送达标准规范》,诉前鉴定小组在诉调阶段基本完成案件鉴定工作,完成被告送达地址的确认。建设专业化、扁平化速裁团队,速裁组对诉前调解不成案件进行裁判,双方当事人均在场的,征得当事人同意后立即立案、立即开庭、立即判决,当庭制作判决书、当庭送达。


(责任编辑:林楠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