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日”能否成为加班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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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晚报 发布时间:2020-01-20 17:12:58

张丽  

2012年12月12日,因谐音“要爱要爱要爱”而被人们戏称为“世纪示爱日”,许多情侣选择在这一天登记喜结连理。 据新华社

进入2020年以后,一些特殊日期引发了不少人的关注。其中,尤以2020年2月2日为甚。因为这个日子写作“20200202”,被炒作成了“千年对称日”,还因为可以谐音“爱你爱你”,又是农历正月初九,寓意美好。因此,很多人打算在这天去登记结婚。但不巧的是,这天正好周日,民政部门应该休息。

在网友一轮又一轮的呼吁之下,包括北京在内的众多城市已经表态,当天“为爱加班”,成全部分新人在2月2日领结婚证的愿望。“全国多地2月2日开放婚姻登记”的话题,也趁势被送上了热搜。结婚“吉日”,民政局要不要加班?赞同声居多,反对的声音也不少。

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牺牲个人公休日,顺应民意,成人之美,是“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的具体表现,值得点赞。但具体落地还需要精细化管理,比如可以利用大数据估算好登记人数,合理调配人手,既能让新人们少排队,也便于工作安排。毕竟结婚登记日确实是人生中的大日子,最好哪个细节都别有遗憾。政府的服务意识,恰恰就需要在这样“小而美”的地方落到实处。

也许,那些还没表态加班的民政部门有点“压力山大”。好在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王金华在18日已经做了明确表态,总结起来有三点:其一,选一个特别的日子进行婚姻登记,完全可以理解;其二,婚姻幸福与否,与登记日期是否为“吉祥日”无关;其三,考虑到2月2日是国家的法定公休日,不宜硬性规定各地民政部门加班,但要求加班的地方做好登记员调休,发放加班补贴的工作。这三点,兼顾了情理与制度,想来可以让加班的人安心上班,让休息的人踏实在家了。

的确,“吉日”能否成为加班的理由,到底什么情况下可以“为爱加班”,需要制度来立规矩,不能临时拍脑袋。哪些民间的个性化需求可以满足,以什么作为标准,需要有个尺度。有人觉得阳历2月2日是对称日很吉利,七夕节,8月8号,类似的吉日可以排出很多,要是届时再呼吁一轮,是不是也要加班?既然加班,就有费用支出、就有人员调休,财务制度、人事安排上都应该有所依据、做出说明,才能更好体现政府的透明与严谨。婚姻登记部门自有其严肃性,维护社会秩序、体现政府公信力才是其根本。

总之,民政部门可以“为爱加班”,但不必强求,更不能道德绑架。婚姻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情,婚姻之长久更与哪天登记没有关系。相爱简单,相处很难,过好了,每天都是吉日良辰。

(责任编辑:马树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