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评:警惕住宅维修资金沦为“唐僧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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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制网发布时间:2020-01-14 11:23:18

杨维立

希望各地都能对维修资金使用规范问题进行“回头看”,完善制度设计,填补监管、审批漏洞,从严把关,并对违法行为加大打击力度,确保资金安全,并把钱用到刀刃上。

近日,多位南京市民向中国之声反映,自己所居住小区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被小区物业通过伪造签名和材料的方式违规使用。家住南京市栖霞区东方天郡小区的部分业主称,从2017年开始,在未征得小区业主及小区业主委员会同意的情况下,该小区有超过800万元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被违规使用(1月12日央广网)。

上述新闻引发广泛舆论关注,一度登上微博热搜榜。尽管事实仍有待进一步调查,但它已敲响了住宅维修资金监管失效、使用失范的警钟,值得引起高度重视和警惕。按照法律规定,动用维修资金在程序上要经过职能部门审批、业主大会决定。但看似严格的环节,却存在着可操作空间,带来维修资金被挪用甚至被侵占的风险。

长沙市阳光100国际新城业主秦先生与栖霞区东方天郡小区的业主们遭遇相似。去年10月,秦先生在物业公司使用物业维修资金时因自己多次被人假冒签名,愤而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判决物业在该小区内公开向秦先生赔礼道歉。问题在于,明明业主被假冒签名,物业公司是如何一次次顺利得手的呢?

梳理一下媒体的报道,可以发现,小区物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不是少数。同样在南京,“除了东方天郡小区,南京多个小区的业主也通过查询发现了类似的情况”。除了南京,去年1月,昆明市实力郡城小区的业主们发现,交纳的70年的维修费用,竟然10年就被物业用光了。许多业主都表示,自己交的钱,用途和明细却不得而知,现在钱被用完了才通知该补交了。诸多案例暴露出同样的事实:一些物业公司违法申请维修资金,大多数业主缺乏参与权和知情权,更谈不上行使决定权和监督权。更令人忧虑的是,职能部门把关不严,使得物业公司有了挪用维修资金的可乘之机。

现实中,一些地方的职能部门对于小区物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只承担形式审查责任,不负责鉴别申请材料真假。利之所系,趋之若鹜,一些物业公司难以抑制“作弊”冲动,倘若“监考”不严,挪用维修资金的事件势必难以杜绝。而从经验判断,挪用维修资金的背后或许存在潜伏的食利者,不能排除这样的可能性:一些小区物业与职能部门的个别工作人员、物业项目承包人与少数小区物业管理者之间,在暗地利益输送。层层分割之下,维修资金便沦为一块肥美的“唐僧肉”。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60条规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数额2倍以下的罚款”。事实也表明,对于挪用维修资金,不仅存在发现难、调查难的问题,还因为追责不严厉、不到位,不足以震慑违规行为。2013年,南京江宁区百家湖花园小区业委会发现,有233户的维修资金被开发商挪用,无法在住建局信息系统找到缴纳记录。最终,开发商承认收了166户的维修资金但未上缴房管部门,并补缴233万元维修资金。资金挪用被查出,归还了事,对责任人处罚过轻,对挪用行为便缺乏威慑力,想吃“唐僧肉”的人便“前仆后继”。

住宅维修资金被形象地称为房屋的“治病钱”“养老钱”,关乎每位小区业主的切身利益。随着时间推移,大量住宅小区将进入维修高发期,维修资金运作模式和管理机制将面临着新的挑战和考验。在此,我们期待有关部门尽快查明南京栖霞东方天郡小区800万住宅维修资金被挪用的情况,并依法追究责任,给业主一个交代。同时也希望各地都能对维修资金使用规范问题进行“回头看”,完善制度设计,填补监管、审批漏洞,从严把关,并对违法行为加大打击力度,确保资金安全,并把钱用到刀刃上。

(责任编辑:林楠特)